
維查亞晨事發當天出去晨跑,不料卻發生意外。(檔案圖
(新加坡訊)七旬私召車司機撞飛違規過馬路的印尼婦,事後他罔顧乘客勸阻,堅持先將乘客送達目的地,隨後竟又接載了另兩組乘客,直到事隔4小時後才去自首。
這起車禍發生於2024年12月17日,清晨6時46分,地點是格蘭芝路與烏節路的交界處。
被告劉初勝(72歲,譯音)面對4項包括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車禍發生後沒有停車以及未施予援手等的控狀,周三承認其中3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慮後,判處他坐牢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案發時,被告是私召車司機。傷者是印尼籍婦女維查亞晨(45歲),事發兩天前才和兒子飛抵新加坡。
調查揭露,事發當天清晨,被告在海格路接載了一名30歲女乘客前往華麗坊商場。當沿著禧路往格蘭芝路方向行駛時,被告雖見交通燈亮綠燈,卻未察覺正在橫穿馬路的印尼婦,結果在毫無減速的情況下將對方撞飛。
猛烈的撞擊力導致印尼婦整個人飛砸在轎車的擋風玻璃上,隨後重摔在地。巨大的衝擊力不僅導致被告車子的擋風玻璃出現裂痕,印尼婦的一撮頭髮也卡在玻璃裂縫中。
現場路人見印尼婦倒臥在血泊中陷入昏迷,且頭部流血不止,立即電召救護車。
此時,被告不但沒有停車施救,反而駕車揚長而去。車上女乘客見狀,要求他立刻掉頭查看,被告卻一意孤行,堅持要先送乘客去商場。
當他返回事發地點時,救護車和救護人員已到場,但他並沒有停車幫忙或表明身份,還繼續載送兩組乘客,最後於早上10時47分到交警總部自首。
根據新加坡中央醫院的醫療報告,傷者臉部嚴重淤青、後腦勺頭皮擦傷、右手肘變形紅腫、顱內多處出血,髖骨和脊椎也遭遇骨折。截至2025年1月31日,她仍深陷昏迷,家屬隨後要求將她轉送回印尼醫院繼續治療。直到2025年4月,她依然處於植物人狀態。
印尼婦丈夫先前受訪時表示,妻子事發當天出去晨跑,不料卻發生意外,讓他難以釋懷。
根據先前報道,丈夫溫亞萬(45歲,自僱人士)表示,妻子原本是要到伊莉莎白醫院做一些身體檢查,於12月15日抵達後入住希爾頓酒店。
事發後,他趕來新加坡守在妻子身旁。兩人育有3名孩子。
控方指,被告即便被乘客要求掉頭查看傷者,被告仍選擇繼續把她送到目的地,事後甚至繼續接單載送其他乘客,拖延了4個小時才自首。
不過,考慮到案發時傷者違規跑過馬路,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被告的罪責。控方最終促請法官判他坐牢8至11個月,並吊銷各級駕照5年。
被告稱事發突然,他感到非常害怕,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但最終仍到交警總部自首,對於沒有施予援手感到非常懊悔。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傷者當時違規跑過馬路,被告並沒有超速駕駛或酒駕,事發地點燈光昏暗,周圍有許多高大的樹木遮擋,導致他難以看清路況,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此案凸顯只需一瞬間的疏忽,就可能奪走一條人命。即便被告在事發後受驚,也理應立即停車施予援手,這是每位肇禍司機不容推卸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