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騎行者在與巴士司機險些相撞後引發激烈衝突。儘管他已執行了為期七天的短期拘留令,但目前仍對其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
49歲的謝孟強(Chia Meng Chiang)此前就一項鬥毆指控申請審理。最終他被定罪,並被判處短期拘留令——這是一種社區刑罰,不會留下刑事記錄,但旨在通過讓違規者體驗監獄生活來震懾並防止再次犯罪。
根據周六(7月11日)公布的書面判決書,儘管謝孟強已完成刑期,但在獲釋後立即提交了上訴。
案情回顧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25日傍晚,整個過程被巴士車內的監控系統完整記錄,涵蓋了多個內部和外部視角。
共同被告、55歲的鄺恆傳(Khong Heng Chuen)當時正駕駛著85路公共巴士在榜鵝東路行駛。當他在紅燈前停下時,謝孟強正騎車在同一條路上。
綠燈亮起後,鄺恆傳在第3車道起步,此時謝孟強就在他前方。謝孟強起初在車道左側,但隨後開始向中心漂移。
為了避免撞到自行車,鄺恆傳鳴笛約10秒,並採取了緊急制動。
隨後,謝孟強停下車,將自行車停在巴士正前方,走到司機窗前,兩人隨即開始激烈爭吵並互相辱罵。
鄺恆傳要求謝孟強走到前門,並開始用手機拍攝,同時向乘客解釋情況。
謝孟強隨後強行登上巴士並搶走了鄺恆傳的手機。作為回應,鄺恆傳用肘部鎖住謝孟強的脖子,要求還回手機,隨後將其從車上拽到了馬路上。
兩人隨即發生肢體衝突,謝孟強在被拖行過程中試圖踢對方。在站穩腳跟後,謝孟強向鄺恆傳衝去,但被對方甩向路緣石。
儘管有乘客大聲喝止,但衝突依然繼續。最終,鄺恆傳將謝孟強壓在地上,並要求旁觀者報警。路人隨後將兩人分開。
此次衝突導致鄺恆傳大拇指扭傷,而謝孟強則導致肋骨骨折和腳趾挫傷。
鄺恆傳在今年3月承認了故意造成傷害的指控,同樣被判處七天短期拘留令。
謝孟強的辯護
然而,謝孟強在面對鬥毆指控時選擇了自行辯護。他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堅稱是鄺恆傳先挑起打鬥。
檢方對此予以反駁,指出謝孟強在多個時間點升級了矛盾,例如將車停在巴士正前方,以及在第一次肢體接觸中搶奪手機。
區域法官程雨希(Cheng Yuxi)指出,從鄺恆傳的視角來看,謝孟強橫跨三個車道,隨後以極慢的速度漂移到第3車道中心,正好擋在巴士面前。
程法官表示,鄺恆傳當時感到震驚,認為謝孟強的行為危及了他本人及車上乘客的安全,甚至導致一名乘客在座位間被甩動。
而謝孟強則認為鄺恆傳在緊跟其後,且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法官指出,儘管謝孟強盡力加速,但仍無法拉開與巴士的距離。
法官補充道,謝孟強調整位置是為了避免被夾在巴士和路緣石之間,且由於認為對方駕駛危險而感到憤怒。
程法官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路怒」場景,但當鄺恆傳鎖住謝孟強的脖子並將其拽下車時,確實是對方先發起了肢體衝突。
雖然法官認可謝孟強的踢腿動作是為了擺脫對方的控制,但並不認為隨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謝孟強此前有無關的交通違規記錄,但檢方並未將其作為指控依據。
檢方請求判處七天監禁,理由是謝孟強的言行啟動並升級了這次對抗。
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謝孟強表示他理解此事的嚴重性,並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他聲稱這些行為不代表他的常態,因為當時他處於高壓環境下。
謝孟強在判決當天立即執行刑期,但在獲釋幾天後,便針對定罪和判決提出了上訴。
上訴庭將於日後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