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8歲獅城女到台灣為詐騙集團充當提款「車手」,涉及詐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落網後在當地被判刑32年半。
《新明日報》今年4月曾報道,台灣雲林警方破獲一起跨境詐騙案,一名新加坡籍女子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錢騾),持觀光簽證入境後,在多個提款機密集提取共746萬元新台幣贓款。她3月8日要離境時被當局拘捕。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彰化與雲林地方法院認定新加坡籍女被告揭慧婷(28歲)犯下28條罪狀,分別量刑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合計判處32年6月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揭慧婷由詐騙集團載往各地提領贓款。(雲林地檢署提供)
揭慧婷被捕時坦承,她是在新加坡透過網絡找到該「工作」,並依「上級」指示,到指定地點提款。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成員開車帶揭慧婷到雲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近20家便利商店、銀行的提款機,合計提領超過50次,取得約170萬新台幣詐款,提領後再將現金放置指定地點交給上級。由於她行蹤飄忽,當地警方趕緊向檢察官通報並申請限制出境。
揭慧婷坦承犯下罪行,但辯稱尚未拿到報酬,彰化與雲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雖是年輕的外籍人士,且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但仍難掩行為嚴重性,依加重詐欺等罪名論處,彰化部分共3罪狀,各判1年2月至1年3月,應執行徒刑1年6月,罰金3萬新台幣。雲林部分共25罪狀,合計判刑31年(尚未定執行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被告可在期限內上訴。
根據報道,揭慧婷於今年2月19日在新加坡已加入詐騙集團,雙方約定每日酬勞為300元。2月21日入境台灣後,依據云林警方統計,她可能在雲林縣共提款高達746萬新台幣贓款。
不過,彰化與雲林地院這次審理判刑的範圍,是今年3月1日至4日。揭慧婷這4天在兩縣共領款170萬新台幣,其餘尚待釐清。
台警調查發現,揭慧婷通過網絡應徵「工作」,實則參與詐騙,以「解除分期付款」、「中獎通知」等話術誘騙受害人匯款,再由她負責提現。
根據Handshakes提供的公司註冊資料,揭慧婷2021年12月在一家建築承包公司任職董事,並握有一定股份。她也是一家去年11月開設的服飾批發公司老闆,公司註冊地址為她的住家。
記者前天走訪揭慧婷住處時,她的父親應門,當問到女兒是否住在這裡時,他簡短回應是。被問及是否打算到台灣探望女兒時,他則搖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