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兩印度男子來新遊玩變劫匪,一天內設局召兩名妓女到酒店,假裝進行性交易實則搶劫,捆綁手腳又掌摑,還拖行捂嘴,最終都被判入獄打鞭。
《新明日報》今年4月曾報道,兩名男子涉嫌在酒店內捆綁、搶奪財物,警方在接獲通報後的4小時內人贓並獲,將二人控上法庭。
兩名來自印度的被告分別是拉真丹(27歲)和戴什(23歲),他們各面對兩項搶劫傷人的罪名,星期五(10月3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們各坐牢五年一個月,外加12下鞭行。
案情顯示,今年4月24日,兩人從印度到新加坡觀光。4月26日下午,他們在小印度一帶遇上一名陌生男子,對方主動上前攀談,並詢問他們是否有興趣召妓,同時提供了兩名女子的聯絡方式。兩名被告將號碼存入手機後離開,但隨後起了歹念,決定設局將妓女約出後搶劫。
當天傍晚6時51分,他們先將其中一名妓女約到惹蘭勿剎的阿米瑟酒店(Amrise Hotel)202號房間見面,搶走了她身上的2000元現金、六張銀行卡、護照等。為了防止受害者反抗,他們還用衣服將她的手腳捆住,甚至掌摑她。
警方當天晚上9時左右接獲報案,但法庭文件未透露受害者是如何報警的。同一天深夜11時49分許,兩名被告又故技重施,在小印度德斯加路的A酒店318號房間搶劫另一名妓女。為了防止受害者大聲喊叫,拉真丹用手捂住她的口鼻。

兩被告還合力拖拽她的手臂,將她拖到房間一角,導致她前臂挫傷。隨後,他們搶走了800元現金、兩部手機及護照,並恐嚇受害者不得離開房間或呼救,否則會折返。
受害者隔天報警,之後被送院,被搶走的800元現金只有部分被追回。
控方:被告預謀幹案 還威脅受害者
控方指被告預謀幹案,還威脅受害者不得報警。
主控官在庭上陳詞時強調,兩名被告預謀幹案,有意對落單的受害者下手,甚至威脅對方不許呼救,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基於此,控方要求法官判二人坐牢不超過5年3個月,外加12下鞭刑。
根據法令,搶劫傷人的罪名一旦成立,違法者可被判5年至20年監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