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6月1日起,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將全面展開對個人代步設備(PMA)使用者的醫療證明核查,重點針對那些外表健康卻濫用代步車的群體。

來源:Baey Yam Keng 在 Facebook
6月1日起,所有代步車使用者必須持有醫療證明
LTA宣布,自6月1日起,所有使用代步車的用戶,必須持有有效的《醫療需求證明》。這包括使用帶可拆卸電機裝置、通過手柄操控的電動輪椅用戶。
以下三類人群可獲豁免:
70歲及以上長者
獲政府補貼購買設備者
參與政府殘障計劃的申請人
用戶可登錄LTA官方「OneMotoring」網站,查詢自己是否符合豁免資格。

來源:Land Transport Authority – We Keep Your World Moving 在 Facebook
超500人已成功申領醫療證明
需申請《醫療需求證明》的用戶,應前往常就診的醫生、職業治療師或參與計劃的全科醫生處,完成《代步車評估表》(AMS)。
LTA強調,用戶須在6月1日前,親自或通過醫療人員將證明提交至LTA。提交後,也可通過「OneMotoring」網站確認是否審核通過。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500名用戶成功獲得該醫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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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官將重點盯上「健康人」濫用代步車
從6月1日起,LTA執法官將隨機抽查使用者身份,要求出示《醫療需求證明》或豁免憑證。
LTA明確指出,執法重點將放在「外表健康卻濫用代步車」的人群身上,以杜絕公共資源被濫用。
公眾如發現違規使用者,可前往 https://go.gov.sg/report-am 進行舉報。
代步車限速降至6km/h,超速最高罰2000新元
自6月1日起,公共步道上的代步車最高時速將從10km/h下調至6km/h——與快步行走的節奏一致,真正服務有行走困難的用戶。
對於現有設備最高速度可達10km/h的用戶,可繼續使用至2028年12月31日,但在公共步道上騎行時,速度不得高於6km/h。
若超速行駛,將面臨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6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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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規同步生效
自6月1日起,公共步道上的代步車尺寸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長度不超過120cm
寬度不超過70cm
高度不超過150cm
滿載總重不超過300kg
此外,零售商不得再宣傳、展示或銷售未註冊於LTA的代步車。公眾若發現違規銷售,可向LTA舉報。
同時,所有未通過UL2272認證的電動滑板車,必須在6月1日前完成報廢處理,否則上路即違法——現在騎上公共步道或道路,即構成違法。
LTA表示,將持續打擊違規零售商與用戶,推動代步設備的安全、負責任與包容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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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來源:Baey Yam Keng 與 Land Transport Authority – We Keep Your World Moving 在 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