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國民服役是本地公民的責任。(圖:Facebook/The Singapore Army)
在本地出生受教育,也有本地身份證的47歲男子,從小獲得印度尼西亞公民權,稱受印尼法律約束不得在本地服兵役,否則會失去當地公民權,因此沒有在本地服兵役。法官裁定他處心積慮逃兵役多年,判他逃兵役罪名成立,擇日下判。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Edmond Yao Zhi Hai面對自1997年1月逃兵役的罪狀,案件經審訊後,他已被判罪名成立。
根據新加坡法律,只有未行使新加坡公民權利與特權的人,才可以獲准延遲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直到年滿21歲,以待其放棄新加坡公民身份。
拿印尼公民權在本地受教育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審訊中揭露,被告擁有的印尼公民身份,讓他以為他不需要在本地服兵役。律師說,印尼的法律表明任何公民如果在別的國家服兵役將會失去公民權。
控方則說,被告小學到初級學院都在本地接受教育,不應允許他隨意依照自己的個人便利而選擇性遵守哪裡的法律。
庭上揭露,被告於1978年在本地出生,父親是印尼人,母親則是新加坡人。他出生不久後,父母就幫他申請了印尼的公民權,取得印尼的出生證時還幫他取了個印尼的名字。
隔年,被告獲得印尼公民權,也在1983年獲得一本印尼的護照,父母也帶他到移民與關卡局將被告登記為印尼公民。被告由始至終不曾擁有新加坡護照。
三年後,被告的母親簽署更名契約,聲明被告是新加坡人,她同時申請放棄被告的印尼名字,改為現在的名字Edmond Yao Zhi Hai。他也一直在本地接受教育一直到初級學院畢業為止。
1990年,他獲得本地的身份證。1996年,他收到服兵役的通知書,同年2月份,被告完成國民服役登記手續但同時提交了一封他母親的信件,表明他持有新加坡和印尼雙重國籍,但已決定要放棄新加坡國籍,要求入伍日期推遲到他年滿21歲放棄國籍時。
娶新加坡太太 自由進出新加坡超過20年
之後,國防部中央人力局和被告一家關於被告履行國民服役責任一事來往了幾次信件,被告也到國外求學深造。
2003年,被告寫信給在印尼的新加坡大使館表明他要放棄新加坡國籍,但沒有通過。
2005年,被告和一名新加坡籍女子結婚,使用的是印尼護照。婚後,他申請成為本地永久居民,但移民與關卡局指他仍是新加坡公民,拒絕他的申請。
記錄顯示,自1997年到2021年9月份落網為止,被告一直可自由出入新加坡。2021年9月1日,他試圖延長他的短期探訪准證時,在逃兵役的罪名下被捕。2023年2月份被控。
辯方律師稱,被告多年來使用印尼護照自由出入新加坡,讓他一直認定自己是印尼公民,而不是新加坡人。
控方則表示被告找藉口逃避履行國民服役的責任,漠視新加坡法律。
法官發表裁決時駁回辯方說的被告錯誤認為新加坡把他視為印尼人的說法。法官表示,被告清楚知道他即使持有印尼護照,他同時也是個新加坡公民,中央人力局也早就明確告知他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的義務,但他卻選擇置之不理,分明有意逃避兵役。
法官也裁定被告沒有按規定報到履行國民服役的罪行屬於嚴格責任罪(strict liability offence),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確實沒有服兵役即可,無需證明他的犯罪意圖。
法官將擇日判刑。被告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除了這項控狀,被告也面對14項入境時沒有出示新加坡護照的罪狀,這些控狀在審訊時暫時擱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