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花小錢,騙百物!經理到超市自助結帳櫃檯假裝掃描買單,實則僅付一罐飲料的錢,就將整袋的商品帶回家,在短短兩個多月26次騙取143樣總值逾533元的商品,前天被判坐牢一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7歲的張家彬(譯音),他面對一項欺騙控狀。案發時,他是一名系統經理。
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3月21日下午2時17分,到兀蘭的一家超市購物。
超市一名稽查員看見被告在自助結帳櫃檯掃碼付款時,行為可疑,決定在超市外等待。
他在被告步出超市時,要求被告出示收據,不過被告表示身上沒有收據。
超市另一名職員後來將收據列印出來,結果顯示被告僅為一罐價值7角的飲料付款,不過他的購物袋裡沒有這罐飲料,而是裝有其他還未付款的商品。
調查揭露,被告在今年1月2日至3月21日間,多次拿了好幾樣物品到自助結帳櫃檯付款。他掃描商品後,偷偷取消訂單,接著再掃描一罐價值介於6角至7角的飲料,讓結帳畫面看起來像已支付所有商品。
他前後26次騙取143樣總價值555元9角的物品。
進一步的調查顯示,被告有欺詐的前科。
任何人觸犯欺詐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觸犯同一罪行,其最高刑罰可翻倍。
事後全數賠償超市損失
被告事後已全數賠償超市損失,希望不會坐牢。
他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前天將一封手寫求情信呈堂,但庭上沒有念出信件內容。
被告在庭上表示,後悔自己的行為,希望自己不會被判入獄。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所面對的欺騙罪行,刑罰是強制性監禁,關鍵在於刑期的長短。
法官表示,她雖然不能無視被告共行騙26次的行為,但考慮到涉案金額不算特別大,而且被告已做出賠償,最後判他坐牢一個月。
刪除物品須職員授權
記者昨天走訪超市,發現目前掃描後若要刪除個別物品,需要職員打卡授權,但同一件物品的數量可以隨意調整。
受訪顧客透露,此系統似乎過去數月剛更新,此前顧客可以自主刪除物品。
據了解,個別員工知曉上述的偷竊案,但對案發細節並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