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東亞地質工程公司的四名經理涉嫌收受逾14萬元賄賂,其中一人也涉嫌與另一家大馬籍公司經理串謀,欺騙公司多支付1萬多元款項;涉案5人與被指行賄的建築公司股東昨日一同被控上法庭。
貪污調查局昨日發文告說,被告黎輝傑(60歲)、申亨俊(42歲,韓國籍)、金東輝(46歲,韓國籍)、徐明洙(52歲,韓國籍)、禹京鎮(49歲,韓國籍)和潘文祥(50歲,大馬籍)在國家法院面控。
《聯合早報》報導,文告說,黎輝傑案發時是Capital Construction Pte Ltd董事兼股東,以及Asiana Capital Pte Ltd的股東。
申亨俊、金東輝、徐明洙和禹京鎮案發時則在東亞地質工程(Dongah Geological Engineering)新加坡分公司任職。其中,申亨俊是項目兼投標經理,金東輝和禹京鎮是工程經理,徐明洙則是項目經理。
潘文祥案發時是Song Yu Construction Pte Ltd的營運經理。
被指行賄的黎輝傑面對的控狀最多,共被控16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其餘五人則分別面對兩至七項不等的控狀,包括受賄、失信和欺騙等。
6人的案件展期至4月和5月再度過堂,目前分別獲准以2萬元至7萬5000元不等保釋。(部分人名譯音)
此外,貪污調查局建議,各機構在採購等關鍵領域建立健全的財務和內部管控程序,以防止機構淪為雇員貪污行為的受害者。
新聞背景
2018年2月5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間,4名在東亞地質工程任職的被告涉嫌多次收受黎輝傑共14萬3000元賄賂,作為協助促進東亞地質工程與後者相關公司業務往來的報酬。
2018年至2021年期間,金東輝也涉嫌將3萬8000元賄款存入妻子的銀行戶頭,以隱藏貪污所得。
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間,申亨俊在潘文祥協助下,涉嫌挪用價值約3萬4163元廢舊滾輪鑽頭為己用。他也涉嫌與潘文祥串謀在發票上作假,把滾輪鑽頭數量從實際交付的379個增至410個,欺騙東亞地質工程支付多出的31個滾輪鑽頭款項,共約1萬4415元。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嚴格的零容忍態度。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6節條文,貪污罪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若欺騙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和罰款;員工失信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15年和罰款。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