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新加坡男子因在兩年多時間裡持續挪用僱主公司資金而被起訴。
該案件是在公司員工進行例行審計時發現帳目不符後才被揭發的。
挪用被委託的60多萬新幣現金
來自勿洛警察分局的警員調查發現,該男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通過銀行存款袋委託給他的超過60萬新幣現金據為己有。

新加坡警察部隊(SPF)表示,該男子於2025年12月10日向警方提交報告,承認自己拿了這筆錢。
最高可判15年監禁
當局目前正準備根據《刑法》第408條(雇員刑事背信罪)對其提起指控。
一旦罪名成立,該項罪行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可能被處以罰款。
新加坡警察部隊強調,任何從事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犯罪分子都將依法受到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