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在针对跨国诈骗集团Prince Holding Group及其创始人兼主席陈志(Chen Zhi)与其关联人士和企业的持续调查中,逮捕了三名新加坡籍人士。此次行动是警方对陈志及其团队展开的全面执法行动的一部分,涉案金额高达5亿新元以上。
对陈志及其关联方的调查始于2024年。2025年10月,警方在全岛范围内展开大规模执法行动,查封或下达禁止处置令的资产超过1.5亿新元,包括一艘游艇、11辆汽车及大量名酒。然而由于陈志及其团队当时不在新加坡,故未立即逮捕。2026年1月,陈志在柬埔寨被捕,并应中国当局要求被引渡至中国。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警方先后逮捕了三名涉嫌参与洗钱活动的嫌疑人:
49岁的新加坡籍男子陈耀杰(Tan Yew Kiat),于2025年11月20日依据《19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54(3)条被捕。他是SRS Auto Holdings Pte Ltd(“SRS汽车”)的董事,警方已对其名下车辆下达禁止处置令;
32岁的新加坡籍男子黄文宝(Nigel Tang Wan Bao Nabil),于2025年12月11日从柬埔寨返回新加坡时被捕,同样依据上述法案第54(3)条;
53岁的新加坡籍男子杨善华(Yeo Sin Huat Alan),于2026年1月12日自柬埔寨返新后被捕,依据该法案第51(1)条。
此外,警方已对43岁的新加坡籍女性陈秀玲(又名Karen Chen)发出逮捕令,指控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477A条结合第109条,唆使他人伪造账目,并依据第420条结合第511条企图诈骗。陈秀玲早在2025年10月警方行动启动前便已离新,目前据信仍滞留柬埔寨。
警方还追加下达了三项房产及八辆汽车的禁止处置令,并没收了以多种外币计价的现金、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奢侈手袋与腕表等资产,总估值达3.5亿新元。至此,本案中已被查封或禁止处置的资产总值已突破5亿新元。
根据《19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51条与第54条,洗钱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或处以不超过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唆使伪造账目罪依《刑法典》第477A与109条,亦可处以十年监禁或罚款;而企图诈骗罪依第420与511条,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处罚金。
商业事务部总监鲍佩琪女士表示:“此次在新加坡的逮捕行动与大规模资产查封,凸显了警方对打击利用新加坡金融体系从事犯罪活动的个人及企业实体的坚定决心。我们致力于将这些罪犯绳之以法,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令人欣慰的是,多个司法管辖区也已采取相应执法行动。我们将持续与海外执法伙伴及国内机构协作,识别并严厉打击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涉案人员,以维护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
警方查扣的汽车




警方查扣的腕表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3日 下午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