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富商,涉嫌委托2名新加坡公民帮忙购买三栋私宅,在外潜逃7年,于本月被捕。
涉找人代买千万元私宅 潜逃七年返新被捕
詹某是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由于他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于是他分别在在2007和2008年,委托2名新加坡公民K女和C男,借用他们名义购买位于东海岸路的三栋有地私宅(Landed properties),总值新币$600多万。
以上属于非法行为,2017年詹某被控三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指他授意2名新加坡公民替他购买有地私宅。
詹某被控后,当时就向法庭申请保释期间出国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但他在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中国,没有返回新加坡,随后法庭发出逮捕令。
他从2017年开始潜逃,直到今年3月1日抵达新加坡时被捕,潜逃7年。
詹某被捕后,被加控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的罪名,指他在2022年庭讯时无故缺席。

三栋有地私宅的转让和真实用处
詹某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成小型公寓出售。
詹某是这三栋有地私宅背后真正持有人,购房资金大部分由他支付。他当时计划买下那一排有地私宅改建成公寓,但由于他不是新加坡公民,不符合在本地购买有地住宅的条件,于是让C男和K女帮他购买。
C男说,詹某的这个计划可以获得超过新币5000万的利润,自己在事后能分得20%的收益。
詹某的侄子和儿子在服完兵役后,获得新加坡国籍,于是K女和C男则把其中两栋有地私宅“转卖”给詹某的侄儿和儿子。

新加坡有地私宅示意图 图源:谷歌地图
这笔买卖其实就是一个幌子,詹某的侄子和儿子“表面上”买下两栋有地私宅,但购房款项全部来自詹某的公司,所以实际持有人由始至终都是詹某。
在两栋有地私宅“出售”后,C男以“其中一有地栋私宅业主”的身份,入禀高庭向K女追讨“卖屋所得”,并在宣誓书中作伪证,称他是有地私宅的业主,申请后来被驳回。
作假声明误导律师 C男判监罚款
K女和丈夫在2010年有意申请组屋,但由于她已在三年前“买下”有地私宅,已经不符合申请组屋的条件。于是C男与她串谋作出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并把这项声明提交给建屋局,谎称K女是自己的代理人,而自己才是K女名下的有地私宅的真正业主。
不过建屋局没有接受该份声明,K女和丈夫仍然无法购买组屋。于是C男就对一名律师作出虚假陈述,误导律师帮忙处理转让书,将有地私宅的从K女手中过户到自己名下。
除了提交虚假的法定声明给建屋发展局,误导律师帮他处理转让书外,C男还在高庭诉讼中作伪证,因此他共面对8项指控:
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3
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2
抵触犯地契法令×1
房屋发展法令×1
伪造证据罪名×1

詹某和C男分别面临的指控
C男和K女2人在早前已认罪并被判刑,C男被判入狱2年3个月又3周,以及罚款新币3000(约人民币1万6)。
法庭资料显示,詹某打算认罪,案件将会在今年4月18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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