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富商,涉嫌委託2名新加坡公民幫忙購買三棟私宅,在外潛逃7年,於本月被捕。
涉找人代買千萬元私宅 潛逃七年返新被捕
詹某是通過投資移民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由於他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於是他分別在在2007和2008年,委託2名新加坡公民K女和C男,借用他們名義購買位於東海岸路的三棟有地私宅(Landed properties),總值新幣$600多萬。
以上屬於非法行為,2017年詹某被控三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指他授意2名新加坡公民替他購買有地私宅。
詹某被控後,當時就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出國前往印尼,獲得法庭批准。但他在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中國,沒有返回新加坡,隨後法庭發出逮捕令。
他從2017年開始潛逃,直到今年3月1日抵達新加坡時被捕,潛逃7年。
詹某被捕後,被加控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的罪名,指他在2022年庭訊時無故缺席。

三棟有地私宅的轉讓和真實用處
詹某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主要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成小型公寓出售。
詹某是這三棟有地私宅背後真正持有人,購房資金大部分由他支付。他當時計劃買下那一排有地私宅改建成公寓,但由於他不是新加坡公民,不符合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的條件,於是讓C男和K女幫他購買。
C男說,詹某的這個計劃可以獲得超過新幣5000萬的利潤,自己在事後能分得20%的收益。
詹某的侄子和兒子在服完兵役後,獲得新加坡國籍,於是K女和C男則把其中兩棟有地私宅「轉賣」給詹某的侄兒和兒子。

新加坡有地私宅示意圖 圖源:谷歌地圖
這筆買賣其實就是一個幌子,詹某的侄子和兒子「表面上」買下兩棟有地私宅,但購房款項全部來自詹某的公司,所以實際持有人由始至終都是詹某。
在兩棟有地私宅「出售」後,C男以「其中一有地棟私宅業主」的身份,入稟高庭向K女追討「賣屋所得」,並在宣誓書中作偽證,稱他是有地私宅的業主,申請後來被駁回。
作假聲明誤導律師 C男判監罰款
K女和丈夫在2010年有意申請組屋,但由於她已在三年前「買下」有地私宅,已經不符合申請組屋的條件。於是C男與她串謀作出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並把這項聲明提交給建屋局,謊稱K女是自己的代理人,而自己才是K女名下的有地私宅的真正業主。
不過建屋局沒有接受該份聲明,K女和丈夫仍然無法購買組屋。於是C男就對一名律師作出虛假陳述,誤導律師幫忙處理轉讓書,將有地私宅的從K女手中過戶到自己名下。
除了提交虛假的法定聲明給建屋發展局,誤導律師幫他處理轉讓書外,C男還在高庭訴訟中作偽證,因此他共面對8項指控:
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3
牴觸宣誓與聲明法令×2
牴觸犯地契法令×1
房屋發展法令×1
偽造證據罪名×1

詹某和C男分別面臨的指控
C男和K女2人在早前已認罪並被判刑,C男被判入獄2年3個月又3周,以及罰款新幣3000(約人民幣1萬6)。
法庭資料顯示,詹某打算認罪,案件將會在今年4月18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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