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然后,广大网友第一反应都是:房产税真的要来了!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房产税来不来,什么时候来,涉及到政策层面、立法层面,大家都很关心,但它究竟何时实施却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能决定的!不过,并不防碍我们学习了解各税种的作用及在财政上地位。
今天,我们接着上一期的主题继续了解一下新加坡这个城市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获得的来源于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计提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境外收入,均须在新加坡纳税,除非另有豁免。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同一集团内的企业可以合并纳税,亏损弥补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或向前结转1年。
目前,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7%,适用于所有企业。
(一)新公司税务豁免计划
任何符合条件的新注册的公司都有权享受前三年新创办公司的每年的免税待遇税务评估。资格条件如下: 1、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2、在新加坡居住税; 3、拥有不超过20名股东,其中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个人股东。 新成立的公司在首三个税务年度可享受最高12.5万新币(约62.5万人民币)税务减免:

公司成立3年后仍可享有部分减免计划,减免税率如下:

此外,根据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公告,每家新加坡公司都有资格获得CIT退税。
(二)企业的外国来源收入豁免条款
汇入新加坡的外国收入应在新加坡纳税。然而,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ITA)第13(7A)至13(11)条文说明,公司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受益(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需至少是15%,并且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豁免计划才可行)。
外国来源收入类别:
1、来自海外的股息:需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
2、外国分行的利润: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任何利润。不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贸易或非生意性质收入;
3、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居民纳税人通过在海外的固定营运场所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收入。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在海外被征税,并且该笔收入汇入新加坡时,将会发生双重征税情况。但是,根据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同一笔收入,公司可以申索抵免,即在外国缴纳的税可抵免新加坡的应纳税。
有两种类型的抵免或减免:
1、双重税务减免(DTR): 新加坡已经签署了20多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74个全面的和8个有限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以促进跨境贸易,并使在新加坡的公司减轻他们的海外扩充的成本。因此,双重税务减免是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提供的减免,以抵消双重征税状况。
2、单边税收抵免(UTC):在没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地方,如果有以下情况汇入的收入,则允许单边税收抵免:
(1)来自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的收入;
(2)版税收入;
(3) 股息收入;
(4) 就业收入;
(5) 分支利润。

二、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我国相似,面向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征税,在新加坡实际居住/就业183天或以上的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应税收入可适用多种税前扣除和减免,免征额为年应税所得2万新加坡元,适用2%~22%超额累进税率。非居民个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且不享受减免和税收优惠。个人从海外获得的资本收益、从海外获得的收入、从新加坡公司获得的分红,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纳税居民可以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缴款,慈善捐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