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25日,高等法院批准了检方对雷·比贾巴胡德(“比贾巴胡德”)及苏凡迪·宾·艾哈迈德(“苏凡迪”)二人所获刑期的上诉。法院将两人的总刑期各增加两年六个月,最终判决比贾巴胡德入狱11年、苏凡迪入狱9年。同时,法院也驳回了二人以及另一名共犯郭昭隆(“郭”)针对定罪和量刑提出的上诉。
此前,这三人连同另外两人——尤马特·宾·约翰里和穆罕默德·哈龙·宾·哈桑——已于2024年8月20日因参与针对新加坡某银行的房屋贷款诈骗案而被判入狱。更多案件详情见附录。
比贾巴胡德和郭昭隆就其定罪与量刑提出上诉,苏凡迪则仅就量刑部分提出上诉。检方则针对法院对比贾巴胡德和苏凡迪判处的总刑期提出交叉上诉,理由是原判刑期明显过轻。
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比贾巴胡德是整个诈骗计划的主要推动者,而苏凡迪也积极参与其中;此外,涉案的两处房产分别涉及多笔独立的欺诈交易,且银行因此蒙受了重大损失。法院认同检方观点,认为原判对比贾巴胡德和苏凡迪的刑期明显过轻,故依法予以加重。
通过提交伪造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虚假或虚报的收入资料)等方式,欺骗金融机构以获取按揭贷款,属于严重犯罪行为。此次高等法院加重刑罚,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性的重视,以及定罪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警方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持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绝不姑息。
根据《刑法》第420条,任何人以欺诈手段,致使受害人将任何财产交付予他人,可被判处最长十年的监禁,并可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第471条,任何人明知文件属伪造,仍故意冒充真实文件使用,可被判处最长四年监禁,或处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刑法》第423条,任何人以欺诈方式签署契约,声称财产转移,并在契约中就转让对价作出虚假陈述,可被判处最长三年监禁,或处罚款,或两者并罚。
附录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5月9日 下午5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