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第13H条主要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负责监管,第13CA、13R、13X条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这是因为激励措施为不同的目标而制定:第13H条是为促进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融资而设立的,而第13CA、13 R、13X条是为了鼓励基金管理行业。
第13CA条的推出是为了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成立离岸基金,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第13R条同样旨在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的资金,并促进资金引入(即设立在岸基金)。
在2019年预算案中,政府取消了新加坡居民不能100%拥有该类资金的限制。这一限制最初是为了将激励的利益集中在非居民身上。目前,对不合格的基金投资者(即投资基金一定比例以上的新加坡非个人)仍处以罚款作为惩罚。
第13X条旨在为新加坡的基金经理在寻求委托授权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此,不会对新加坡居民的投资施加限制或财务进行处罚。
对于第13CA、13R、13X条项下的基金,通常没有既定的投资政策或投资策略。在实践中,这类基金主要用于新加坡以外的投资。这是因为第13CA条和第13R条没有规定任何最低地方基金支出要求,而第13X条则规定最低地方支出为20万新元。
第13H条的具体目标是增加当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风投基金将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上,资金的大部分流出应该用于风险投资。根据第13H条计划,获批基金必须将不低于80%的承诺资本投资于由未上市初创公司直接发行且成立未满10年的特定产品。
第13H条项下的投资分类包括新加坡的种子/早期公司、新加坡公司和对新加坡有经济分拆的海外公司(即与新加坡签订业务协议、或在新加坡运营、拥有研发设施或总部,或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因此,第13H条计划和FMI的潜在好处可能为企业和全球投资者带来新的结构性发展机会。
2020年以来的最新出台的新加坡的相关税务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结构性的变化,更多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添加与完善,但这也恰恰证明了新加坡的现行的税务制度不仅仅是成熟,且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推进企业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4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根据COVID-19情况的最新措施。新加坡税务局(IRAS)自动延长个人和企业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