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2日,交通警察(TP)联合国家环境局(NEA)和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兰检查站(Tuas Checkpoint)针对违规摩托车骑手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共有300多名摩托车骑手被拦截检查。其中,14名年龄在25至42岁之间的人员因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骑行)以及《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使用车辆)而被捕。国家环境局(NEA)针对车辆排放超标和噪音超标等违规行为开出了80张罚单。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则针对不规范车牌、路税过期以及无保险使用车辆等共计44项违规行为采取了执法行动。其中,三辆外籍注册摩托车因在没有有效车辆入境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新加坡而被LTA扣押。
有关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详情请参阅附件 A,执法行动现场照片请参阅附件 B。
所有进入新加坡的驾驶者(包括驾驶外籍注册车辆的人员)必须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和车辆法规。违规者将面临处罚,外籍注册车辆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交通警察(TP)对无视交通法规、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摩托车骑手及其乘客在道路上更为脆弱,应养成安全的骑行习惯。TP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相互照看。当局将继续对违规驾驶者开展执法行动。
附件 A
交通违规处罚标准
交通警察 (TP):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10,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车辆还可能被没收。
根据《1960年汽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使用车辆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1,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国家环境局 (NEA):根据《环境管理(车辆排放)条例》,车辆排放超标或噪音超标的违规行为,首次定罪最高可处2,000新加坡元罚款,第二次或后续定罪最高可处5,000新加坡元罚款。
陆路交通管理局 (LTA):使用不规范车牌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1,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无有效路税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车辆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2,000新加坡元罚款;若证明违规者意图逃避《196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的税款,则罚款金额可等同于应缴税款的三倍。
在新加坡境内无车辆入境许可证而停放或使用车辆的违规行为最高可处1,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2,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交通警察在对一名摩托车骑手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在对一名摩托车骑手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在对多名摩托车骑手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在对摩托车骑手进行检查。

国家环境局人员在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

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在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