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2日,交通警察(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和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蘭檢查站(Tuas Checkpoint)針對違規摩托車騎手開展了一次大規模的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
在此次行動中,共有300多名摩托車騎手被攔截檢查。其中,14名年齡在25至42歲之間的人員因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騎行)以及《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使用車輛)而被捕。國家環境局(NEA)針對車輛排放超標和噪音超標等違規行為開出了80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則針對不規範車牌、路稅過期以及無保險使用車輛等共計44項違規行為採取了執法行動。其中,三輛外籍註冊摩托車因在沒有有效車輛入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新加坡而被LTA扣押。
有關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 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 B。
所有進入新加坡的駕駛者(包括駕駛外籍註冊車輛的人員)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律和車輛法規。違規者將面臨處罰,外籍註冊車輛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TP)對無視交通法規、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摩托車騎手及其乘客在道路上更為脆弱,應養成安全的騎行習慣。TP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維護道路安全,相互照看。當局將繼續對違規駕駛者開展執法行動。
附件 A
交通違規處罰標準
交通警察 (TP):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車輛還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汽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使用車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國家環境局 (NEA):根據《環境管理(車輛排放)條例》,車輛排放超標或噪音超標的違規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處2,000新加坡元罰款,第二次或後續定罪最高可處5,000新加坡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 (LTA):使用不規範車牌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無有效路稅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車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2,000新加坡元罰款;若證明違規者意圖逃避《1961年道路交通法》規定的稅款,則罰款金額可等同於應繳稅款的三倍。
在新加坡境內無車輛入境許可證而停放或使用車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累犯最高可處2,000新加坡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附件 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在對一名摩托車騎手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在對一名摩托車騎手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在對多名摩托車騎手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與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在對摩托車騎手進行檢查。

國家環境局人員在對一輛摩托車進行檢查。

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在對一輛摩托車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