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四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年龄在23至40岁之间),他们涉嫌参与包括冒充政府官员、电商诈骗及冒充好友诈骗在内的多种诈骗活动。这六人将于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被起诉,涉及的罪名包括:教唆欺诈、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以及为了金钱利益而故意提供欺诈注册的后付费SIM卡。
调查显示,这六名个体通过出让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协助接收或转移资金、从诈骗受害者处收取现金等方式,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使犯罪团伙能够实施洗钱。其中,部分人员通过欺骗银行开设账户,随后将银行凭证交给陌生人;一人非法泄露其Singpass凭证,导致犯罪团伙滥用其身份开设银行账户;另一人则为了金钱奖励协助犯罪团伙注册SIM卡。
相关法律后果如下:
根据《1992年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3(1)条,协助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的罪行,初犯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8A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骚扰)法》第39B条,为了任何利益而故意向他人提供欺诈注册的SIM卡以便利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任何涉嫌诈骗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违规者将依法处理。诈骗团伙的成员或招募者将面临至少6鞭、最高24鞭的强制性鞭刑。而通过洗钱为诈骗者提供便利的“钱骡”(Scam mules)则可能面临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这包括涉及《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下的特定洗钱罪行、《计算机滥用法》下的Singpass相关罪行,以及《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骚扰)法》下的特定SIM卡罪行。
警方提醒公众,任何被发现与此类犯罪有关的人员都将被追究责任。根据“设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涉及钱骡相关罪行的人员——无论是在调查中被评估为有风险,还是已被警告、处以罚款、起诉或定罪——都可能面临银行服务和手机线路订阅的限制,以防止进一步便利诈骗活动。
欲了解更多关于诈骗的信息,公众可访问 www.scamshield.gov.sg 或拨打 ScamShield 热线 1799。任何掌握此类诈骗信息的人员可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线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10月11日 上午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