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4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10.2万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本外界以为这次反垄断调查会以罚款告终,轻轻揭过,可没想到就在10天后,阿里巴巴因为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公司在美国的股价大跌13%。
一起普通的反垄断调查,原本不应该带来这么大的杀伤力,反垄断之剑挥向阿里,到底会给这家巨头带来怎样的结局?
新加坡又是如何处理垄断的,在这里又发生过哪些备受关注的反垄断的大案?
垄断对我们生活的危害远比你想像得更大!

01. 互联网巨头垄断秋后算账
阿里为什么突然会被立案调查呢?
按照监管部门的说法,之所以对阿里立案调查,是因为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
所谓“二选一”,主要是指电商平台要求入驻的商家在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做出选择,尤其是在每年的“双十一”大促之前,这道选择题就会浮出水面,让很多中小商家头疼不已。
在电商平台看来,“二选一”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过,这和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形成了抵触。

到底哪些行为算得上垄断?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涉嫌触犯了第二种行为,也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7种被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中第四条是“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显然和这一条非常接近。
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发布了一份《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如果阿里巴巴的“二选一”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反垄断法》,阿里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阿里巴巴去年的销售收入约为5097亿元,1%到10%的罚款,分别对应约51亿元到510亿元。
在此之前,中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记录,是在2015年对高通开出了60多亿元的罚单,茅台和五粮液在2013年分别被罚款2亿多元,是本土企业因为反垄断被罚的最高罚单。
不过,即使阿里最终被处以较高罚款,这并不会对这家巨头带来实质性影响。
但是,阿里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公布之后,公司股价大跌13%,过去两个月的股价累计跌幅已经超过30%,市场的激烈反应表明,投资者担心的并不只是“二选一”的问题。

投资者更大担心的还在于,阿里的业务范围会不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限制?
蚂蚁集团上市被紧急叫停,原因之一是监管层出台了网络小贷新规,导致蚂蚁集团的经营业务被严格限制。
12月26日,监管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对蚂蚁集团做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很快,蚂蚁集团就回应表示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如果对照蚂蚁集团,监管层会不会对阿里也提出类似的业务整改要求?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只是这一反垄断轮调查的导火索,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公司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这对互联网巨头们到底意味着什么?
和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的确表现出了很强的创新能力,但是和人们过高的期待相比,其实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神奇。
尤其是互联网行业背后都有很强的资本驱动,这种模式使得很多互联网公司都以追求流量和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很多资本披着互联网创新的外衣,借助宽松的监管环境实现短期套利,不仅无法承载创新的期待,反而处处曝雷,给中国经济增加了巨大的风险。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首次提到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释了为什么要反垄断,因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这将反垄断的意义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层面,反垄断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针对几家互联网巨头,而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正是在这两次高级别的会议之后,反垄断之剑终于指向了中国国内的互联网龙头。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2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调查人员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现场调查已经全部结束。阿里最终会迎来怎样的结果,预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与此同时,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阿里已经被查了,那么腾讯估计也会被查,因为腾讯的微信、QQ等的市场支配地位应该说更容易认定。”

近年欧美均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的反垄断调查力度,欧盟近日亦公布法案以遏制科技巨头不正当行为。而中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挑战,突出体现在缺乏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和落实。
“早在12年多前《反垄断法》就在中国生效了,但过去12年多来,中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做了那么多并购,但我们真正事前依据《反垄断法》审查的几乎没有。”刘旭称。
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症结主要在于,一方面长期有法不执行,另一方面执法编制极少,同时还连续多年有反垄断执法离职人员任职大型互联网企业,使得反垄断法人才在执法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之间出现此消彼长的态势。

美国联邦层面合计1,310名反垄断执法人员,各联邦州还有自己的竞争执法人员;而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一共45个编制,给人家打杂都不够。
在国外,即便是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为预防垄断的措施也是常规性的。
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都会在并购的时候去申报,接受全球各国执法机构的审查;执法机构可以禁止,也可以附条件批准。
因为各国对互联网行业并购的竞争执法是常态化的事前监管,这些公司就不敢大张旗鼓地搞“老大老二”之间的并购。

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志松也表示,中国反垄断法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依据现行法律,经营者需满足一定营业额标准才有义务进行申报。而在互联网行业,由于企业多采取“烧钱补贴”以及“猎杀式并购(killer acquisition)” 的模式,导致一些可能对竞争造成影响的交易因未达申报门槛而规避了执法机构的审查。

02. 无论鸡肉还是租车都拒绝垄断
逐利的时代,有巨大利益可图的地方,就会有垄断并购蠢蠢欲动,在新加坡这里也不例外。
但是你可能想不到,新加坡最大的反垄断罚单居然是因为鸡肉垄断。
2018年9月12日,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CCCS)对新加坡13家鸡肉供应商开出总额达2690万元新加坡币(约1.34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单。
原因是该13家企业控制了新加坡市场超过90%的鸡肉供应,并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实施串谋协同涨价、划分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在2014年接到举报,对鲜鸡批发商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展开为期四年的调查。
调查显示,13家涉案商家在2007年9月到2014年8月间,对鲜鸡价格展开讨论,并协调鲜鸡价格的涨幅和涨价时间。这样的情形发生了至少七次,每次的涨幅介于0.10元到0.30元。
另外,业者也同意不抢彼此的客户,这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这对许多的分销商和客户,包括超市、餐馆、酒店、湿巴刹摊位和小贩摊造成巨大影响。

竞销委司长(商业与经济)冯志豪表示:“影响到包括酒店、餐厅超市、菜市场以及小贩的鸡肉产品的供应。因为鸡肉是新加坡最普遍、最基本的肉类食品,涉及的营业金额非常庞大。”
竞消委重申,业者应独立作出定价决定,不可通过任何的协议或安排,来防止、局限或扭曲竞争。
据了解,举报者是其中一家鲜鸡经销商的前雇员,因为举报获得高达12万新币赏金。竞消委表示,任何人若获悉垄断活动的相关信息可向当局举报,有利的举报消息包括违法的公司、违法的公司性质、任何显示证据的文件或资料等。在竞消费委的奖励计划下,举报资料若符合条件,举报人可在竞消委对该垄断做出违法裁决后获取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