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宝马司机不满被鸣车笛,下车殴打对方后逃之夭夭,事后不认罪还上诉至高庭,法官不买账指这是明确的路霸暴力事件,最后加重他的刑罚,将监禁刑期从5周加长到7周,并吊销各级执照9个月。
这起路霸事件发生在2020年2月1日清晨5时许,被告哈林(46岁)开着宝马轿车在武吉知马快速公路行驶时,忽然切换到受害者黄靖恒(译音)的车道,导致黄靖恒鸣笛和闪大灯。
被告因此被激怒,在山景民众俱乐部前的路段下车与受害者对质,并对受害者拳打脚踢。受害者因之前涉及一起刑事案,全程没有还手,直到有德士开车路过,被告才返回车上,逃离现场。
被告事后被控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但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被告被判5周监禁。他对此不满,上诉至高庭。
被告代表律师指出,当时受害者开着车追被告,而山景民众俱乐部电眼画面不清晰,根本分辨不出谁是施暴者。
律师也称受害者是跌倒受伤,还夸大伤势,并指被告也蒙受伤势,但碍于受害者称自身有刑事案恳求他不要报案,所以他事后才没有报案,也没有求医。
控方则反驳,被告在口供中承认当时在场,并指遭受害者追逐,以此推断受害者是从第二辆车下来。电眼画面虽不清晰,但可以通过衣着辨认被告。
法官指这是一起明确的路霸暴力事件,受害者的伤势不轻。被告事后逃离现场,即使被电眼拍下还不认罪,甚至企图抹黑受害者是骗子,根本毫无歉意。
被告也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前科,法官认为有必要严惩,因此驳回他的上诉,还把他的刑期从原本的5周加长至7周,并吊销各级执照9个月。
法官也借此强调上诉者须谨记,缺乏理据的上诉案,即使控方没有进行盘问,法庭也会考虑提高刑罚。
被告指他是一名房屋经纪,需要时间处理工作事宜,要求延迟服刑三周,获得批准。

(示意图/123RF)
被告称受害者挑衅, 还手握“ 武器”,法官指电眼画面只看到被告欲拿武器。
被告称他不小心切换车道后,受害者对他破口大骂,甚至一路追赶,事后下车找他单挑时,手里还握著“发亮的物品”,自己是正当防卫。
法官不接受,指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手握物品,电眼反而是拍到被告从后备箱拿出物品,欲要拿武器找对方对质。
受害者在2021年案件还未开审前过世,但生前已录下口供,被告当时在庭上指受害者无法上庭供证指认他就是袭击者。
初庭法官当时谴责被告态度狡猾且投机取巧,试图利用受害者“死无对证”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