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寶馬司機不滿被鳴車笛,下車毆打對方後逃之夭夭,事後不認罪還上訴至高庭,法官不買帳指這是明確的路霸暴力事件,最後加重他的刑罰,將監禁刑期從5周加長到7周,並吊銷各級執照9個月。
這起路霸事件發生在2020年2月1日清晨5時許,被告哈林(46歲)開著寶馬轎車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行駛時,忽然切換到受害者黃靖恆(譯音)的車道,導致黃靖恆鳴笛和閃大燈。
被告因此被激怒,在山景民眾俱樂部前的路段下車與受害者對質,並對受害者拳打腳踢。受害者因之前涉及一起刑事案,全程沒有還手,直到有德士開車路過,被告才返回車上,逃離現場。
被告事後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但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判5周監禁。他對此不滿,上訴至高庭。
被告代表律師指出,當時受害者開著車追被告,而山景民眾俱樂部電眼畫面不清晰,根本分辨不出誰是施暴者。
律師也稱受害者是跌倒受傷,還誇大傷勢,並指被告也蒙受傷勢,但礙於受害者稱自身有刑事案懇求他不要報案,所以他事後才沒有報案,也沒有求醫。
控方則反駁,被告在口供中承認當時在場,並指遭受害者追逐,以此推斷受害者是從第二輛車下來。電眼畫面雖不清晰,但可以通過衣著辨認被告。
法官指這是一起明確的路霸暴力事件,受害者的傷勢不輕。被告事後逃離現場,即使被電眼拍下還不認罪,甚至企圖抹黑受害者是騙子,根本毫無歉意。
被告也有違反交通規則的前科,法官認為有必要嚴懲,因此駁回他的上訴,還把他的刑期從原本的5周加長至7周,並吊銷各級執照9個月。
法官也藉此強調上訴者須謹記,缺乏理據的上訴案,即使控方沒有進行盤問,法庭也會考慮提高刑罰。
被告指他是一名房屋經紀,需要時間處理工作事宜,要求延遲服刑三周,獲得批准。

(示意圖/123RF)
被告稱受害者挑釁, 還手握「 武器」,法官指電眼畫面只看到被告欲拿武器。
被告稱他不小心切換車道後,受害者對他破口大罵,甚至一路追趕,事後下車找他單挑時,手裡還握著「發亮的物品」,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官不接受,指沒有證據顯示受害者手握物品,電眼反而是拍到被告從後備箱拿出物品,欲要拿武器找對方對質。
受害者在2021年案件還未開審前過世,但生前已錄下口供,被告當時在庭上指受害者無法上庭供證指認他就是襲擊者。
初庭法官當時譴責被告態度狡猾且投機取巧,試圖利用受害者「死無對證」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