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器材及车辆租赁合约 6月20日起纳入法令保护

2020/06/20   •   1948阅
新加坡律政部公告,自6月20日起,商用器材和车辆租约将受到《2019冠状病毒(临时措施)法令》保护。疫情期间签订并未履行的租约,可获得至10月19日暂免追究法律责任。 包含工厂、机械、商用车(排除计程车和私家车)。 律政部鼓励双方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求助当局。 详细信息请参考新加坡律政部网站。

新加坡律政部今日发布文告表示,从6月20日起,商用器材和车辆的租用合约将被纳入《2019冠状病毒(临时措施)法令》受到保护。

根据法令,那些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签订并从今年2月1日或之后必须开始履行租约,但因为疫情而无法履行的业者,将暂时被豁免追究其法律责任,可到今年10月19日为止。

符合条件的商用器材和车辆租赁包括:在新加坡用于制造,生产或其他商业目的的工厂,机械或固定资产;商用车(例如货车,游览车,叉车),不包括计程车和私家车。

律政部鼓励因疫情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签约双方可以先进行讨论,并尝试达成双方协议。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可向当局求助。

更多详细信息,可点 www.mlaw.gov.sg 击查看。

新闻来源:新加坡律政部网站

图片来源:新加坡律政部Facebook

编辑: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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