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政部今日發布文告表示,從6月20日起,商用器材和車輛的租用合約將被納入《2019冠狀病毒(臨時措施)法令》受到保護。
根據法令,那些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簽訂並從今年2月1日或之後必須開始履行租約,但因為疫情而無法履行的業者,將暫時被豁免追究其法律責任,可到今年10月19日為止。
符合條件的商用器材和車輛租賃包括:在新加坡用於製造,生產或其他商業目的的工廠,機械或固定資產;商用車(例如貨車,遊覽車,叉車),不包括計程車和私家車。
律政部鼓勵因疫情而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簽約雙方可以先進行討論,並嘗試達成雙方協議。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可向當局求助。
更多詳細信息,可點 www.mlaw.gov.sg 擊查看。
新聞來源:新加坡律政部網站
圖片來源:新加坡律政部Facebook
編輯:Em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