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在新加坡设立公司聘请雇员,雇佣条件的规定

2019年03月27日   •   2万次阅读

在新加坡设立公司聘请雇员

雇佣条件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大家都了解了么,下么就有我-福智霖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主要雇佣条件的规定

雇主必须提供员工一份书面主要雇佣条件

接收的对象是谁

从2016年4月1日起新聘、

且受《雇佣法令》*保护、

及已连续工作至少14天的员工。

何时提供

开始就职的14天内

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

一些较为普遍的主要雇佣条件(如公司对年假申请的政策)可反映在公司手册或上载到公司的内部网。

除非不适用,否则主要的雇佣条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例如,如果该员工是专业人士、经理或者执行人员,而加班费事宜又与之无关,雇主所提供给该员工的主要雇佣条件无需包括第11和12项。

1、雇主全名称

2、员工姓名

3、职位、主要职务和责任

4、受雇佣开始的日期

5、受雇时期(仅限于固定时期合约的员工)

6、工作安排

每日工作时间(例如,上午8点半至下午6点)

每周工作天数(例如,6天);及

休息日(例如,周六)

7、工资周期(一段指定工作时期所赚取的工资)

8、基本工资

雇主应注明工资及其所实行的标准(如每小时、每日或每件$10)

9、固定补贴每工资周期

10、固定扣款每工资周期

11、加班费支付周期

12、加班费率

13、其它与工资相关的款额(例如,花红、奖励金)

14、休假(例如,年休假、门诊病假、住院病假、产假、育儿假)

15、其他医疗福利(例如,保险、医疗/牙科福利)

16、试用期

17、离职通知期

记录各项收入的详细薪水单的规定

雇主必须为所有受《雇佣法令》*保护的员工提供详细的薪水单。

何时提供

每月至少一次

与支付工资时连同提供

如果无法与支付工资时连同提供,就应在支付工资的3个工作日天内跟进

在终止雇用合约/解雇时。工资应与薪水单连同发放

发布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

必须在人力部要求时出示

对于发放过的薪水单,雇主必须保存一份以作为记录

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

保存时间

在职员工:最近两年的薪水单

离职员工:最近两年的薪水单,在员工离职后保留1年时间

除非不适用,否则薪水单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例如,如果该员工是专业人士、经理或执行人员,而加班费事宜又与之无关,雇主所提供给该员工的薪水单无需包括第9至11项。在整合所有薪水付款的记录中,应包括之前付款的具体内容。

1、雇主全名称

2、员工姓名

3、支付日期(若付款有若干不同日期,可一一注明)

4、每工资周期的基本工资

对以时薪制、日薪制或计件制赚取工资的员工,应包括下述内容

a)基本工资率(例如,每小时$x)

b)每工资周期中的总工作时间(时数/天数)或工作量(计件)。

5、工资周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6、工资周期中的补贴,如:

所有固定补贴(例如,交通费)

所有临时补贴(例如一次性制服补贴)

7、每工资周期的任何其他额外支付款项,如:

花红

休息日工资

公共假期工资

8、每工资周期的扣款,如

所有固定扣款(例如员工公积金交额)

所有临时扣款(例如扣除无薪假期、缺勤)

9、加班时数

10、加班费(每加班支付周期)

11、加班支付周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12、该每月所支付的净工资

主要雇佣条件样本

样本一

样本二

样本三

填写主要雇佣条件的指示

薪水单模版

薪水单样本

如何处寻求协助

需要进一步协助的雇主可向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SNEF)咨询:(热线号码)(65)62907692.雇主也可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间中小企业中心(SME Centre)项企业顾问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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