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設立公司聘請雇員
僱傭條件的規定是如何的呢?
大家都了解了麼,下麼就有我-福智霖小編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主要僱傭條件的規定
僱主必須提供員工一份書面主要僱傭條件
接收的對象是誰
從2016年4月1日起新聘、
且受《僱傭法令》*保護、
及已連續工作至少14天的員工。
何時提供
開始就職的14天內
形式
電子版或紙質版
一些較為普遍的主要僱傭條件(如公司對年假申請的政策)可反映在公司手冊或上載到公司的內部網。
除非不適用,否則主要的僱傭條件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例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者執行人員,而加班費事宜又與之無關,僱主所提供給該員工的主要僱傭條件無需包括第11和12項。
1、僱主全名稱
2、員工姓名
3、職位、主要職務和責任
4、受僱傭開始的日期
5、受僱時期(僅限於固定時期合約的員工)
6、工作安排
每日工作時間(例如,上午8點半至下午6點)
每周工作天數(例如,6天);及
休息日(例如,周六)
7、工資周期(一段指定工作時期所賺取的工資)
8、基本工資
僱主應註明工資及其所實行的標準(如每小時、每日或每件$10)
9、固定補貼每工資周期
10、固定扣款每工資周期
11、加班費支付周期
12、加班費率
13、其它與工資相關的款額(例如,花紅、獎勵金)
14、休假(例如,年休假、門診病假、住院病假、產假、育兒假)
15、其他醫療福利(例如,保險、醫療/牙科福利)
16、試用期
17、離職通知期
記錄各項收入的詳細薪水單的規定
僱主必須為所有受《僱傭法令》*保護的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
何時提供
每月至少一次
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
如果無法與支付工資時連同提供,就應在支付工資的3個工作日天內跟進
在終止雇用合約/解僱時。工資應與薪水單連同發放
發布形式
電子版或紙質版
必須在人力部要求時出示
對於發放過的薪水單,僱主必須保存一份以作為記錄
形式
電子版或紙質版
保存時間
在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
離職員工:最近兩年的薪水單,在員工離職後保留1年時間
除非不適用,否則薪水單必須包括以下部分。
例如,如果該員工是專業人士、經理或執行人員,而加班費事宜又與之無關,僱主所提供給該員工的薪水單無需包括第9至11項。在整合所有薪水付款的記錄中,應包括之前付款的具體內容。
1、僱主全名稱
2、員工姓名
3、支付日期(若付款有若干不同日期,可一一註明)
4、每工資周期的基本工資
對以時薪制、日薪制或計件制賺取工資的員工,應包括下述內容
a)基本工資率(例如,每小時$x)
b)每工資周期中的總工作時間(時數/天數)或工作量(計件)。
5、工資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6、工資周期中的補貼,如:
所有固定補貼(例如,交通費)
所有臨時補貼(例如一次性制服補貼)
7、每工資周期的任何其他額外支付款項,如:
花紅
休息日工資
公共假期工資
8、每工資周期的扣款,如
所有固定扣款(例如員工公積金交額)
所有臨時扣款(例如扣除無薪假期、缺勤)
9、加班時數
10、加班費(每加班支付周期)
11、加班支付周期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12、該每月所支付的凈工資
主要僱傭條件樣本
樣本一


樣本二


樣本三


填寫主要僱傭條件的指示

薪水單模版

薪水單樣本

如何處尋求協助
需要進一步協助的僱主可向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SNEF)諮詢:(熱線號碼)(65)62907692.僱主也可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間中小企業中心(SME Centre)項企業顧問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