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警方逮捕了一名61岁男子,怀疑其涉嫌蓄意造成严重伤害。
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吉隆坡路发生一起蓄意重伤案。据称,受害者在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时遭拳击头部,导致严重伤势。
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警方监控摄像头和闭路电视录像,勿洛警区与刑事侦查部门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当日将其逮捕。
该男子将于2026年1月20日出庭受审,面临依据《1871年刑法典》第325条提起的“蓄意造成严重伤害”指控。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警方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零容忍,将坚决打击任何公然漠视法律的行为。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1月19日 晚上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