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警方逮捕了一名61歲男子,懷疑其涉嫌蓄意造成嚴重傷害。
當天下午4時20分左右,警方接到報警,稱在吉隆坡路發生一起蓄意重傷案。據稱,受害者在與該男子發生肢體衝突時遭拳擊頭部,導致嚴重傷勢。
通過後續調查,並藉助警方監控攝像頭和閉路電視錄像,勿洛警區與刑事偵查部門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於當日將其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1月20日出庭受審,面臨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25條提起的「蓄意造成嚴重傷害」指控。該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或鞭刑。
警方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零容忍,將堅決打擊任何公然漠視法律的行為。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19日 晚上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