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自2010年新加坡两家综合度假胜地开始运营以来,警方共查获11人在赌场使用犯罪所得。这11人都已因洗钱罪被起诉和定罪。
新加坡宏茂桥集选区议员颜添宝前日在国会上提问,自综合度假胜地(Integrated Resort,简称IR)开业以来,是否发现并调查过任何涉嫌洗钱的案件;如果有的话,赌博管制局(Gambling Regulatory Authority)接获多少起案例通报,以及采取了什么额外措施来侦查和防止综合度假胜地的洗钱活动。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日书面答复颜添宝的询问时说,赌博管制局并没有直接收到洗钱的通报,所有上述11人涉及的案件都是向警方报案,并由警方展开调查。

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指出,赌博管制局对赌场运营商进行定期检查。 (取自《联合早报》)
“赌场有一个防止洗钱的框架。赌博管制局要求赌场经营者采取保障措施,例如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定期监控顾客的交易。”
尚穆根指出,赌博管制局对赌场运营商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赌博管制局将要求赌场运营商实施整改措施。当局还会对赌场经营者采取监管行动,例如在必要时处以罚款。
当局也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遏制洗钱行为。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简称CDSA)下,将贩毒及其他犯罪行为所得利益用于洗钱是刑事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最高50万新元(约172万5628令吉),或两者兼施。
尚穆根说,今年5月,当局通过引入新的罪行来加强CDSA,使警方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