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躲避执法机构的追捕,男子搬家后没有更新身份证上的地址,导致当局找不到人。他一年多后才自首,最终在抵触国民登记法令下被罚款3700元。
被告陶菲克(Taufiq Hidayat bin Kamsin,35岁)星期二(7月4日)承认一项抵触国民登记法令的罪名,另一项则交给法官下判时纳入考虑,最终被罚款3700元。
根据移民与关卡局发出的文告,市区重建局在2022年4月1日通知移民局,指被告没有通知当局新住址。
由于被告还涉及其他罪行,执法人员当时按记录上的地址上门找人,却被女住户告知被告已不居住在该处,女住户也不允许被告注册那个地址。
被告当时被多个执法机构通缉,移民局人员也联系不上被告。
2023年3月,涉及交通罪行的被告主动到交警总部自首,移民局也因此针对他未更换地址的罪行进行调查。
调查显示,被告早在2021年12月就已搬离坎贝拉一带的住处,但他为了躲避交警和移民局等执法机构的追捕,没有按照条例在28天内更换住址,因此触法。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违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移民局也提醒,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责任向当局申报新住址。民众可通过移民局网站http://go.gov.sg/ic-address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