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躲避執法機構的追捕,男子搬家後沒有更新身份證上的地址,導致當局找不到人。他一年多後才自首,最終在牴觸國民登記法令下被罰款3700元。
被告陶菲克(Taufiq Hidayat bin Kamsin,35歲)星期二(7月4日)承認一項牴觸國民登記法令的罪名,另一項則交給法官下判時納入考慮,最終被罰款3700元。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發出的文告,市區重建局在2022年4月1日通知移民局,指被告沒有通知當局新住址。
由於被告還涉及其他罪行,執法人員當時按記錄上的地址上門找人,卻被女住戶告知被告已不居住在該處,女住戶也不允許被告註冊那個地址。
被告當時被多個執法機構通緝,移民局人員也聯繫不上被告。
2023年3月,涉及交通罪行的被告主動到交警總部自首,移民局也因此針對他未更換地址的罪行進行調查。
調查顯示,被告早在2021年12月就已搬離坎貝拉一帶的住處,但他為了躲避交警和移民局等執法機構的追捕,沒有按照條例在28天內更換住址,因此觸法。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向移民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違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移民局也提醒,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責任向當局申報新住址。民眾可通過移民局網站http://go.gov.sg/ic-address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