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定秘书

2022/09/05   •   4133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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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定秘书

依据新加坡公司法50宪章规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新加坡法定秘书(公司秘书)。

法定秘书(公司秘书)职责包含:

1)保存和管理公司秘书册和记录更新。包括:股东决议、会议记录、章程、股票、董事股东登记文件等

2)跟进注册局ACRA和税务局IRAS(根据各项时限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准备文件)

3)提供银行开户或关闭(含准备文件)

4)准备和签发股份证书,起草公司董事决议

5)起草周年大会/特别大会的通知及议程

6)股份转让/股东变更/董事变更/秘书记录/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增减资本/银行签名变更

7)向注册局呈交法定的报告、表格和文件

8)召集及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议

9)准备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的记录及决议

10)提醒客户公司周年大会召开的最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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