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定秘書

2022年09月05日   •   8550次閱讀

新加坡法定秘書

依據新加坡公司法50憲章規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後3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新加坡法定秘書(公司秘書)。

法定秘書(公司秘書)職責包含:

1)保存和管理公司秘書冊和記錄更新。包括:股東決議、會議記錄、章程、股票、董事股東登記文件等

2)跟進註冊局ACRA和稅務局IRAS(根據各項時限要求,提前一個月通知並準備文件)

3)提供銀行開戶或關閉(含準備文件)

4)準備和簽發股份證書,起草公司董事決議

5)起草周年大會/特別大會的通知及議程

6)股份轉讓/股東變更/董事變更/秘書記錄/公司名稱/註冊地址變更/增減資本/銀行簽名變更

7)向註冊局呈交法定的報告、表格和文件

8)召集及參加董事會及股東會議

9)準備董事會及股東會議的記錄及決議

10)提醒客戶公司周年大會召開的最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