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周二(9月8日)承认,在与另外五辆车组团在市区“飙车”时,车速最高达到了221公里/小时。
26岁的新加坡人贾里德-凯恩·高(Jared-Kane Goh)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名,他在三段路段上的行驶速度几乎达到了法定限速的两倍。
这次高速飙车导致了两起碰撞事故。当时高为了避让另一辆车而紧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
第一起碰撞产生的碎片飞散在车道上,导致另一名司机紧急刹车,进而引发了另一起追尾事故。
案件详情
法庭获悉,2024年10月27日凌晨,高驾驶一辆蓝色三菱 Evo 汽车,与另外五辆车汇合,向市中心方向疾驰。
据称,其他车辆的驾驶者为共同被告:35岁的 Marcus Lau Yong Wei、29岁的 Damien Chia Hwa Chuan、23岁的 Gilviz Lee Jun En、21岁的 Sherman Quah Kok Rong 以及 23岁的 Kong Jia Quan。
法庭审理显示,这次飙车活动始于体育场大道(Stadium Boulevard),随后经过泛岛高速公路(PIE)和中央高速公路(CTE),最后前往乌节路。最终,这些车辆在高速状态下彼此尾随。
闭路电视监控画面捕捉到高的车辆在斯坦福路(Stamford Road)向 Fort Canning Link 方向疾驰,行驶在四车道的第二条车道上。
据称,Kong 和 Lee 紧随其后。
当高接近一辆正从斯坦福路右转进入皇后街(Queen Street)的车辆时,他紧急刹车以避免碰撞。
这次突然停顿据称导致 Kong 的车辆追尾了高的车辆。而 Lee 为了避免碰撞猛打方向盘向右转向,车辆冲上草地后翻车。
碰撞产生的碎片飞散在路上,Lau 随即刹车,导致后方车辆追尾了他的车。
高随后因急性颈部扭伤、头痛和急性应激反应寻求医疗救治。
他虽被准许病假出院,但因持续疼痛再次返回医院。
调查发现,高在限速 90 公里的 CTE 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高达 221 公里/小时。按照检方提供的速度范围上限计算,他的车速超过了限速的两倍。
助理检察官 Chye Jer Yuan 表示,从 CTE 到斯坦福路,他总共在七个地点超速。
最严重的是在斯坦福路和维多利亚街(Victoria Street)路段,在限速 50 公里的区域,高的车速达到了 89 至 109 公里/小时。
Chye 检察官请求法庭对高判处三个半月至五个月的监禁,并吊销其驾驶执照三到四年。
他表示,这种危险且鲁莽的驾驶行为是持续性的,而非瞬间失误,是一场长时间的危险驾驶行为。
他指出,高表现出对交通规则的“全面漠视”,驾驶速度接近或达到限速的两倍。
考虑到涉及的车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潜在伤害极高,且他的驾驶行为导致他本人及其 22 岁的女性前排乘客受伤。
辩护律师 Foo Cheow Ming 请求推迟审理,并道歉称,他之前是根据早期的事实陈述准备的减轻处罚申诉。
他将此描述为一场“彻底的失败”,并称“完全是我的错”。
高进入法院大楼时穿着一件黄色上衣,在被告席上换成了白色上衣,离开大楼时又换成了黑色上衣。

在共同被告中,除 Kong 以外的所有人都已被判刑,每人都被判处几个月的监禁,并被禁驾三年。Kong 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高将于 9 月 14 日返回法庭进行减轻处罚申诉并量刑。
对于危险驾驶,最高可被判处 12 个月监禁,罚款最高 5,000 新元,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