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周二(9月8日)承認,在與另外五輛車組團在市區「飆車」時,車速最高達到了221公里/小時。
26歲的新加坡人賈里德-凱恩·高(Jared-Kane Goh)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名,他在三段路段上的行駛速度幾乎達到了法定限速的兩倍。
這次高速飆車導致了兩起碰撞事故。當時高為了避讓另一輛車而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尾。
第一起碰撞產生的碎片飛散在車道上,導致另一名司機緊急剎車,進而引發了另一起追尾事故。
案件詳情
法庭獲悉,2024年10月27日凌晨,高駕駛一輛藍色三菱 Evo 汽車,與另外五輛車匯合,向市中心方向疾馳。
據稱,其他車輛的駕駛者為共同被告:35歲的 Marcus Lau Yong Wei、29歲的 Damien Chia Hwa Chuan、23歲的 Gilviz Lee Jun En、21歲的 Sherman Quah Kok Rong 以及 23歲的 Kong Jia Quan。
法庭審理顯示,這次飆車活動始於體育場大道(Stadium Boulevard),隨後經過泛島高速公路(PIE)和中央高速公路(CTE),最後前往烏節路。最終,這些車輛在高速狀態下彼此尾隨。
閉路電視監控畫面捕捉到高的車輛在史丹福路(Stamford Road)向 Fort Canning Link 方向疾馳,行駛在四車道的第二條車道上。
據稱,Kong 和 Lee 緊隨其後。
當高接近一輛正從史丹福路右轉進入皇后街(Queen Street)的車輛時,他緊急剎車以避免碰撞。
這次突然停頓據稱導致 Kong 的車輛追尾了高的車輛。而 Lee 為了避免碰撞猛打方向盤向右轉向,車輛衝上草地後翻車。
碰撞產生的碎片飛散在路上,Lau 隨即剎車,導致後方車輛追尾了他的車。
高隨後因急性頸部扭傷、頭痛和急性應激反應尋求醫療救治。
他雖被准許病假出院,但因持續疼痛再次返回醫院。
調查發現,高在限速 90 公里的 CTE 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高達 221 公里/小時。按照檢方提供的速度範圍上限計算,他的車速超過了限速的兩倍。
助理檢察官 Chye Jer Yuan 表示,從 CTE 到史丹福路,他總共在七個地點超速。
最嚴重的是在史丹福路和維多利亞街(Victoria Street)路段,在限速 50 公里的區域,高的車速達到了 89 至 109 公里/小時。
Chye 檢察官請求法庭對高判處三個半月至五個月的監禁,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到四年。
他表示,這種危險且魯莽的駕駛行為是持續性的,而非瞬間失誤,是一場長時間的危險駕駛行為。
他指出,高表現出對交通規則的「全面漠視」,駕駛速度接近或達到限速的兩倍。
考慮到涉及的車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潛在傷害極高,且他的駕駛行為導致他本人及其 22 歲的女性前排乘客受傷。
辯護律師 Foo Cheow Ming 請求推遲審理,並道歉稱,他之前是根據早期的事實陳述準備的減輕處罰申訴。
他將此描述為一場「徹底的失敗」,並稱「完全是我的錯」。
高進入法院大樓時穿著一件黃色上衣,在被告席上換成了白色上衣,離開大樓時又換成了黑色上衣。

在共同被告中,除 Kong 以外的所有人都已被判刑,每人都被判處幾個月的監禁,並被禁駕三年。Kong 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高將於 9 月 14 日返回法庭進行減輕處罰申訴並量刑。
對於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處 12 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5,000 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