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在年满当时的法定退休年龄63岁后,遭雇主解雇且未获通知或代通知金。他向雇佣纠纷索偿庭提出索赔后,获判赔偿2万6350元。
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男子之前在一家公司担任区域经理,他在去年3月年满63岁,当时公司并未向他提出任何再就业机会。
到了6月8日,男子向公司发送一封关于重新就业的电邮,公司在两天后回复,提出将他重新聘用为培训专员。
公司告诉男子,公司正在进行重组,区域经理的人数将减少,鉴于男子之前从事过培训相关工作,公司认为男子可以担任培训专员。
公司提出为期六个月的合同期限,月薪从原本的6428元下调至4000元。
由于法律规定重新雇佣合约应为期至少一年,男子因此向公司询问重新雇佣安排。公司则回应,雇主可基于合理理由,提供较短期的合约。
公司还补充说,男子须在6月17日之前,决定是否接受提议。
男子以休病假为由,请求公司给予更多时间考虑,但公司拒绝了他。
男子认为,公司的决定缺乏同理心,并正式致函拒绝公司的提议。
公司在隔天6月18日就发出终止雇佣通知,并表示由于男子拒绝了重新聘用的提议,公司无需向他支付任何赔偿金。通知书里还写道,鉴于退休标志雇佣关系自然终止,公司也无需提前两个月通知或支付任何的代通知金。
推事Joel Tan在星期一(13日)公布的裁决中裁定男子胜诉,公司须支付2万6350元的赔偿金,包括1万1600元的不当解雇赔偿金和1万4750元的就业援助金。
推事表示,按照《雇佣法令》,公司若想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终止雇佣合同,就必须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推事也指出,公司重新雇佣年长员工的方式也不恰当,因为公司没有就相关事宜同男子进行合理的沟通或协商。
推事说,公司应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就开始针对重新雇佣事宜进行沟通。
“这能让员工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种选项,并过渡到退休做好准备。”
推事说,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员工的尊重和同理心。
“对许多人来说,就业与个人身份和经济保障紧密相连。因此,如何妥善处理(退休)这一转变至关重要。”
公司并未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另外,除了赔偿金额以外,公司也须支付320元的诉讼费用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