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年龄在30岁至55岁之间的驾驶员,将因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间实施的超速违规行为,于2026年7月28日在法庭受审。这些驾驶员驾驶的重型车辆未安装限速器,且被发现超过了规定的速度限制。
具体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2月26日,一名30岁男子在 Seletar 高速公路向 Central 高速公路方向驾驶巴士,速度为 74km/h,超过了该车 60km/h 的限速。
2026年3月26日,一名51岁男子在 Marina Coastal 高速公路向 Kallang Paya Lebar 高速公路方向驾驶水泥搅拌车,速度为 56km/h,超过了该车 40km/h 的限速。
2026年3月26日,一名40岁男子在 Marina Coastal 高速公路向 Kallang Paya Lebar 高速公路方向驾驶水泥搅拌车,速度为 58km/h,超过了该车 4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6日,一名54岁男子在 Seletar 高速公路向 Central 高速公路方向驾驶巴士,速度为 75km/h,超过了该车 60km/h 的限速。随后发现,他在2026年4月8日和4月18日两次在同一路段以 74km/h 的速度行驶,再次犯下相同错误。
2026年4月17日,一名55岁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East Coast Parkway 方向驾驶巴士,速度为 75km/h,超过了该车 6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30日,一名31岁男子在 Sheares Avenue 向 Central Boulevard 方向驾驶卡车,速度为 73km/h,超过了该车 6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30日,一名52岁男子在 Sheares Avenue 向 Central Boulevard 方向驾驶卡车,速度为 67km/h,超过了该车 50km/h 的限速。
2026年5月14日,一名48岁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Tuas 方向驾驶水泥搅拌车,速度为 64km/h,超过了该车 40km/h 的限速。
这八名驾驶员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及第63(1)条被起诉。交通警察局表示,绝不容忍超速或超过规定限速的行为,尤其是驾驶重型车辆的司机,因为此类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违规最高可被处以 1,000 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处以 2,000 新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面临被取消所有类别驾驶执照的处罚。
超速一直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驾驶员超过速度限制时,不仅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会显著增加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严重受伤或死亡概率。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和车辆的限速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最大载重量 (MLW) 超过 12,000 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可正常运行的限速器。被发现超过规定限速的重型车辆将被要求接受检查,以验证其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条,未能提供车辆进行检查属于违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 1,000 新元罚款,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为了提高道路安全,最大载重量在 3,501 公斤至 12,000 公斤之间的卡车必须按照 附件 A 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装限速器。这些设备可确保卡车速度被限制在 60km/h 以内。未能安装限速器的卡车车主可能会面临起诉。不合规的卡车将被禁止上路,且无法办理路税更新。鉴于截止日期将至,相关公司和卡车车主必须立即通过新加坡警察局网站列出的授权代理商安排安装限速器,否则将面临处罚。
随着卡车限速器的逐步实施,鼓励驾驶员在路上遇到行驶较慢的车辆时保持耐心和礼貌。限速卡车有助于提升整体道路安全,通过每个人的理解与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更文明、更安全的驾驶环境。
附件 A
新限速器要求适用日期

新加坡警察局 公共事务部 2026年7月27日 @ 下午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