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年齡在30歲至55歲之間的駕駛員,將因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間實施的超速違規行為,於2026年7月28日在法庭受審。這些駕駛員駕駛的重型車輛未安裝限速器,且被發現超過了規定的速度限制。
具體案件詳情如下:
2025年12月26日,一名30歲男子在 Seletar 高速公路向 Central 高速公路方向駕駛巴士,速度為 74km/h,超過了該車 60km/h 的限速。
2026年3月26日,一名51歲男子在 Marina Coastal 高速公路向 Kallang Paya Lebar 高速公路方向駕駛水泥攪拌車,速度為 56km/h,超過了該車 40km/h 的限速。
2026年3月26日,一名40歲男子在 Marina Coastal 高速公路向 Kallang Paya Lebar 高速公路方向駕駛水泥攪拌車,速度為 58km/h,超過了該車 4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6日,一名54歲男子在 Seletar 高速公路向 Central 高速公路方向駕駛巴士,速度為 75km/h,超過了該車 60km/h 的限速。隨後發現,他在2026年4月8日和4月18日兩次在同一路段以 74km/h 的速度行駛,再次犯下相同錯誤。
2026年4月17日,一名55歲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East Coast Parkway 方向駕駛巴士,速度為 75km/h,超過了該車 6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30日,一名31歲男子在 Sheares Avenue 向 Central Boulevard 方向駕駛卡車,速度為 73km/h,超過了該車 60km/h 的限速。
2026年4月30日,一名52歲男子在 Sheares Avenue 向 Central Boulevard 方向駕駛卡車,速度為 67km/h,超過了該車 50km/h 的限速。
2026年5月14日,一名48歲男子在 Pan Island 高速公路向 Tuas 方向駕駛水泥攪拌車,速度為 64km/h,超過了該車 40km/h 的限速。
這八名駕駛員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及第63(1)條被起訴。交通警察局表示,絕不容忍超速或超過規定限速的行為,尤其是駕駛重型車輛的司機,因為此類車輛在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壞和傷害。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違規最高可被處以 1,000 新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以 2,000 新元罰款,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面臨被取消所有類別駕駛執照的處罰。
超速一直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駕駛員超過速度限制時,不僅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而且在發生事故時,會顯著增加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嚴重受傷或死亡機率。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和車輛的限速規定。
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量 (MLW) 超過 12,000 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可正常運行的限速器。被發現超過規定限速的重型車輛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驗證其限速器是否正常工作。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未能提供車輛進行檢查屬於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 1,000 新元罰款,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提高道路安全,最大載重量在 3,501 公斤至 12,000 公斤之間的卡車必須按照 附件 A 所示的法定截止日期安裝限速器。這些設備可確保卡車速度被限制在 60km/h 以內。未能安裝限速器的卡車車主可能會面臨起訴。不合規的卡車將被禁止上路,且無法辦理路稅更新。鑒於截止日期將至,相關公司和卡車車主必須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局網站列出的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限速器,否則將面臨處罰。
隨著卡車限速器的逐步實施,鼓勵駕駛員在路上遇到行駛較慢的車輛時保持耐心和禮貌。限速卡車有助於提升整體道路安全,通過每個人的理解與配合,共同營造一個更文明、更安全的駕駛環境。
附件 A
新限速器要求適用日期

新加坡警察局 公共事務部 2026年7月27日 @ 下午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