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提供赔偿
如若被告证明他们的言论是无意的,但主动公开道歉,并通知最初声明的接受者,这是诽谤。这使被告可以避免对他们提起诽谤诉讼。
即使对诽谤的诉讼正在进行中,原告在满足一系列条件后也可以选择中止诉讼。
⑥无意的传播
这种辩护发生在中间方(传播者)证明他们不知道该出版物是诽谤的情况下。这通常是由送货员、图书馆或零售商等人使用。

另外,从李显扬案件也能看出,虽然他是在英国发表了诽谤性言论,但依旧可能被新加坡追责!
具体来看,就是一旦事件具有让新加坡法庭审理和解决诽谤诉讼的要素,在海外发表诽谤言论的人,就有可能在新加坡被起诉!
在被起诉后即使什么都不做(没有提交应诉通知书),也会被认为是“缺席”,必须承担其后果,法院会对个人作出缺席的判决!

图源:见水印
所以,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妨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律师向新加坡法院提交报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椰友们,你们觉得李显扬这次要赔多少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