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提供賠償
如若被告證明他們的言論是無意的,但主動公開道歉,並通知最初聲明的接受者,這是誹謗。這使被告可以避免對他們提起誹謗訴訟。
即使對誹謗的訴訟正在進行中,原告在滿足一系列條件後也可以選擇中止訴訟。
⑥無意的傳播
這種辯護髮生在中間方(傳播者)證明他們不知道該出版物是誹謗的情況下。這通常是由送貨員、圖書館或零售商等人使用。

另外,從李顯揚案件也能看出,雖然他是在英國發表了誹謗性言論,但依舊可能被新加坡追責!
具體來看,就是一旦事件具有讓新加坡法庭審理和解決誹謗訴訟的要素,在海外發表誹謗言論的人,就有可能在新加坡被起訴!
在被起訴後即使什麼都不做(沒有提交應訴通知書),也會被認為是「缺席」,必須承擔其後果,法院會對個人作出缺席的判決!

圖源:見水印
所以,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不妨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律師向新加坡法院提交報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哦~
椰友們,你們覺得李顯揚這次要賠多少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