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李顯揚要賠錢給兩位部長!在新加坡做了這件事,在海外也會被追責

2023/11/29   •   1萬閱
李顯揚因針對新加坡部長尚穆根和維文醫生租用黑白屋一事發表不恰當言論被起訴,案件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缺席裁決,判令其停止誹謗、賠償,並需公開道歉。新加坡誹謗法嚴格界定誹謗的責任,但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辯護。了解新加坡誹謗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終於判了!

之前,李顯揚因為針對新加坡兩名部長——尚穆根和維文醫生租用黑白屋一事,發表了不恰當的言論,最終被兩名部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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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已經離開新加坡的李顯揚並沒有出席法庭聽證會。

但是,在他缺席的當下,新加坡法院依然對李顯揚做出了裁決。

李顯揚詆毀部長案始末 今年6月,尚穆根和維文醫生兩位部長的租房事件引發了全島關注。

兩位部長要求自證清白,新加坡總理授權國務資政張志賢展開調查,反貪局也介入後,最終兩人被證明沒有以權謀私違反操守:

2萬6新幣月租的黑白屋!新加坡兩部長沒有貪污受賄!調查局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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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調查結果公開近一個月後,李顯揚突然在個人臉書上發文表示新加坡當局在黑白屋事件中給予了部長便利。

「(我們)對人民行動黨的信任已經破滅,它不值得被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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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新加坡當局在不久後指責李顯揚的言論不實,並且要求他貼上更正指示而李顯揚也照做了。

但在幾天後,李顯揚再度發文表示「我堅持我所說的。POFMA(新加坡反假新聞法)的通知具有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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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應塵埃落定,可李顯揚幾次三番指責這兩位部長的言論在網絡上持續發酵引發熱議。

於是,今年9月1日,尚穆根和維文醫生正式入稟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訴李顯揚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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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海峽時報

經過幾個月的審訊,由於李顯揚沒有回到新加坡,更沒有提呈表示打算應訴的通知書。

於是,在11月2日高庭發出缺席裁決並與昨天發出完整判詞,批准兩部長的請求:

①頒布禁令限制被告(李顯揚)發表或傳播原告腐敗行為的虛假和誹謗性指控,包括不實指控兩部長要求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給他們特別待遇,在裝修黑白洋房時,不必尋求批准即違法砍伐樹木;

②被告(李顯揚)必須向原告(尚穆根以及維文醫生)做出賠償,賠償金額之後將進行另外的聽證會後另行評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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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接到兩位部長的起訴要求後,當局已經通過臉書向李顯揚送達法律文件。

隔天,李顯揚就在臉書發文證實他已看過這些文件。按照法律他本可以在21天內對文件做出回應,但事實是他什麼都沒有做。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表示兩位部長必須澄清說明要求法院頒布禁令的必要性。法官解釋到,「申請了禁令但當事人沒有回應」這一說法並不能用作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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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引起諸多爭議的「黑白屋」,圖源:海峽時報

在法院判決下達後,李顯揚也於不久前知曉了此事。

但是,在11月10日的一則臉書帖文中,李顯揚似乎顯得並不是那麼的服氣。

他表示,自己之前已經按照當局要求貼出更正指示了,沒有刪除帖子的原因在於「想讓更多讀者了解情況自行判斷我有沒有誹謗這兩位部長」。

「現在,我被迫得從我的Facebook頁面上刪除這些言論了。」李顯揚至今仍不同意自己的言論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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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李顯龍多次被誹謗

說起來,尚穆根和維文醫生並不是唯二的遭遇公開誹謗的新加坡政治人物。

前幾天,就有人在臉書上貼出一張驚悚的圖片稱:

李顯龍神聖一系列的醜聞震驚了整個新加坡!(但這是詐騙連結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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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國後,三任總理——李光耀、吳作棟和李顯龍曾遭遇被誹謗的情況。

1)李顯龍狀告網絡博主誹謗

新加坡網絡博主梁實軒曾於2018年11月在臉書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顯龍是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

這則不實消息引發李顯龍關注,並最終將其告上法庭。

案件於2021年3月審結,梁實軒最終因影射李仙龍涉及犯罪行為,確實詆毀了他的聲譽,被判向李顯龍賠償13萬30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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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NA

2)李顯龍再被誹謗,獲賠21萬新

新加坡網絡媒體《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曾在2019年發表一篇關於毆思禮路38號故居的報道,被李顯龍指出文章具有誹謗性。

在要求其主編許淵臣撤下所有相關的文章和內容,但被拒絕後,李顯龍在2019年正式起訴許淵臣和文章作者。

案件最終在2021年10月下判,高庭判決李顯龍勝訴,獲得21萬新幣賠償。李顯龍稍後將賠償款全數捐給了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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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加坡反對黨成員誹謗李光耀、吳作棟後破產

現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曾在21世紀初惹上一場官司。

在2001年競選期間,他對當時的總理吳作棟、內閣資政李光耀發出誹謗言論 ,法庭稍後裁決他須付50萬新幣名譽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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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順全早年曾在NUS擔任心理學講師,圖源:海峽時報

不過由於他遲遲不付賠償金, 他2006年被高庭判破產背上窮籍,失去競選資格。

直到2012年,他才以3萬新幣就誹謗案的賠償與吳作棟和李光耀達成協議,近些年重新站在大選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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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odayonline

4)「問題少年」詆毀李光耀入獄

曾以童星身份在新加坡頗有名氣的余澎杉Amos Yee,在李光耀過世後沒多久愛就上傳了一則標題為「李光耀終於X了」的8分38秒短片。

他在短片中質疑李光耀被個人崇拜,說他是一位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領袖,批評他創造了一個貧富懸殊,以物質富足論成敗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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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2015年7月,余澎杉在網上發布詆毀基督教和辱罵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視頻等罪行被控,最終被判刑53天。

在屢次因不當言論獲罪後,余澎杉最終跑到美國,但卻因為故意和女孩交換裸照在美國再次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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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執法部門去年公布的余澎杉當時的近照

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誹謗!

不僅是公眾人物發表言論需要注意,針對新加坡法律發表過激且不實的言論,也有可能招來官司。

2010年,英國媒體BBC就報道了一則新聞,一名英國作家發表的新書《一名劊子手的黃金歲月》,副標題「面臨審判的新加坡司法」中,因其中存有大量過激言論而被警方以「刑事誹謗罪」逮捕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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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BBC

那麼,在新加坡如果普通人遭遇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根據新加坡刑法第499條,只要是故意、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言論會損害他人(受害者)的名譽就會被定義為誹謗。

這在新加坡是一種刑事犯罪。一旦罪成,雖然被告無需坐牢,但需面臨禁令(可為暫時性的)和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兩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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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書面文字和對他人的詆毀性的言語,都能被當作是犯罪依據。

在申訴時,僅僅是對自己的言論不謹慎或不了解事實真相,也並不能作為誹謗的辯護理由。

但是,這些誹謗性言論都必須有明確的受害者,且是公開發表的,或傳達給了其他人,才能被當作是定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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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以下幾種情況中,被告當事人也能利用以下理由做出抗辯。

①涉案言論是公正的

該言論是以評論的形式發表,即表達他們的意見,而不是事實陳述

該言論是基於真實的事實(《誹謗法》第9條)

該言論是公平的,即它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的誠實意見,即使該言論的製造者可能有偏見或使用誇張的手法

該言論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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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當理由

如果被告能夠在審判中證明他們所做的陳述在內容和事實上是真實的,那麼他們就可以使用正當理由辯護。

③擁有特權

有兩種特權可以用來辯護:

絕對的特權(包括行政事務、議會程序和司法程序過程中的言論)

有條件的特權

④原告同意

如果原告明確地、無可爭議地同意發表誹謗性言論,而且是自由和自願地同意,則適用這一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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