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41岁妇女为保送女儿上中部名校,涉嫌在小一报名活动中谎报住址后,而昨早被控时,表明有意认罪。
被告昨早在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出庭面控;她被控3项控状,包括一项向公务员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两项抵触抵触国民登记法令的罪行,指她谎称自己更换住址。
为保护被告的女儿,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相关学校的名字。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于2023年6月17日以及2024年7月3日,向当局提供虚假资料,谎报自己的地址已更改到另一组屋单位,更换自己的登记住址。
去年6月24日到9月20日之间,被告将该虚假资料提供给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长和副校长,谎称自己住在附近的组屋。她被指虚报资料,是为了通过小一报名2C阶段为女儿报读该学校。
主控官表明将以其中两项控状提控被告,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教育部条例,小一报名在任何阶段若须要抽签,公民可获优先权,并顺序按照从住家到学校的距离,优先录取住在一公里范围内的申请者,其次是一至两公里内,之后是两公里外的申请者。
教育部规定,小一报名以住家距离优先权入学的孩童,报名后须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个月。若违反条例,教育部有权安排学生转校。家长将无法选择孩子被转去的学校。
根据刑事法典第182节条文,提供假情报给公务员,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国民登记法令者,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两年,或罚款最高3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