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加坡一对母女为了171万新(约891万人民币)撕破脸,直接对簿公堂。
在法院上,二人唇枪舌战,各执一词,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将这笔钱判给母亲!
我们一起看看这件案件里,有哪些关键信息!

图源:早报新闻标题
新加坡老妇状告亲生女
171万巨款引二人反目
据新加坡高庭法院5月10日披露的信息,92岁的陈翠莲(下文用“母亲”代替)与女儿黄碧华(下文用“女儿”代替)因171万的巨款而“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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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最开始,母亲的银行户头是跟儿子联名的。
但是母亲担心会耽误儿子的工作,同时又想要把做投资的账户跟支付医疗费用的账户分开。于是母亲想要另立户头。
这时候,女儿建议母亲跟自己设立联名户头,还可以帮忙做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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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同意了这个方案,于是二人在2022年12月开设了两个联名户头,并将女儿也列为户头持有人。不过母亲不认识英文,所以内容都是按照女儿的提议来搞的。
随后,母亲还将自己其他账户里存款,共计171万新转入了这两个银行户头。
据了解,这笔巨款是母亲买房所得。母亲将早期购买的丹戎巴葛克力路(Craig Road)房产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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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户头设立不久后,母亲忽然发现,虽然现在户头需要两个人一同签名才可以提款,可自己过世后,户头的钱就将全部归女儿所有。这并不是母亲一开始的本意。
于是,母亲要求女儿将户头改为“只需一个人签名”,跟其他家人的联名户头也改成“只需自己一个人签名就能提款”。
但是女儿迟迟不去办理这项业务,于是母亲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批准“终止这两个联名户头”,以及裁定“户头的存款归属于自己”。

示意图,图源:新加坡媒体
在法庭上,女儿通过代表律师辩护称:母亲设立联名户头的用意就是将这笔款项送给自己,或者在母亲过世后继承这笔存款。
同时,女儿还指出,母亲原本的遗嘱中就有说明,要将丹戎巴葛的房地产留给自己和另外两个女儿。
面对女儿的辩词,高等法官邓碧云认为:不能单凭女儿是户头持有人之一,就将存款判给女儿。同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母亲有将存款赠给女儿的意愿。
对于遗嘱的部分,邓碧云表示,这是母亲去世后才会生效的,而且母亲有权利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
最终,法官裁定:户头存款归母亲所有,并谕令户头终止联名,女儿须将存款归还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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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裁定,大部分网友们都表示赞同!并认为是女儿还太贪心了。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老人都这么大年纪了,不应该跟女儿争财产


椰友们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