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加坡一對母女為了171萬新(約891萬人民幣)撕破臉,直接對簿公堂。
在法院上,二人唇槍舌戰,各執一詞,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將這筆錢判給母親!
我們一起看看這件案件里,有哪些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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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老婦狀告親生女
171萬巨款引二人反目
據新加坡高庭法院5月10日披露的信息,92歲的陳翠蓮(下文用「母親」代替)與女兒黃碧華(下文用「女兒」代替)因171萬的巨款而「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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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最開始,母親的銀行戶頭是跟兒子聯名的。
但是母親擔心會耽誤兒子的工作,同時又想要把做投資的帳戶跟支付醫療費用的帳戶分開。於是母親想要另立戶頭。
這時候,女兒建議母親跟自己設立聯名戶頭,還可以幫忙做股票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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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同意了這個方案,於是二人在2022年12月開設了兩個聯名戶頭,並將女兒也列為戶頭持有人。不過母親不認識英文,所以內容都是按照女兒的提議來搞的。
隨後,母親還將自己其他帳戶里存款,共計171萬新轉入了這兩個銀行戶頭。
據了解,這筆巨款是母親買房所得。母親將早期購買的丹戎巴葛克力路(Craig Road)房產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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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戶頭設立不久後,母親忽然發現,雖然現在戶頭需要兩個人一同簽名才可以提款,可自己過世後,戶頭的錢就將全部歸女兒所有。這並不是母親一開始的本意。
於是,母親要求女兒將戶頭改為「只需一個人簽名」,跟其他家人的聯名戶頭也改成「只需自己一個人簽名就能提款」。
但是女兒遲遲不去辦理這項業務,於是母親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官批准「終止這兩個聯名戶頭」,以及裁定「戶頭的存款歸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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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女兒通過代表律師辯護稱:母親設立聯名戶頭的用意就是將這筆款項送給自己,或者在母親過世後繼承這筆存款。
同時,女兒還指出,母親原本的遺囑中就有說明,要將丹戎巴葛的房地產留給自己和另外兩個女兒。
面對女兒的辯詞,高等法官鄧碧雲認為:不能單憑女兒是戶頭持有人之一,就將存款判給女兒。同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母親有將存款贈給女兒的意願。
對於遺囑的部分,鄧碧雲表示,這是母親去世後才會生效的,而且母親有權利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
最終,法官裁定:戶頭存款歸母親所有,並諭令戶頭終止聯名,女兒須將存款歸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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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的裁定,大部分網友們都表示贊同!並認為是女兒還太貪心了。



但是也有網友認為:老人都這麼大年紀了,不應該跟女兒爭財產


椰友們怎麼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