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1日,警方在洛瞿河路(Rochor Canal Road)及小印度一带展开执法行动,共逮捕六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龄介于16至44岁之间,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四名年龄介于24至44岁的男子,涉嫌为非法组织成员而被捕;
一名22岁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以阻挠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并对公职人员使用辱骂性言语而被捕;
一名16岁的女青少年因涉嫌使用伪造电子记录,并在公共场所醉酒而被捕;
一名40岁男子因涉嫌毒品相关罪行被捕,案件已转交中央肃毒局跟进。
此外,另有两名分别为38岁与40岁的男子因涉及电子烟器相关违法行为被拘捕,现场共查获五具电子烟器及相关组件。电子烟器违法案件已移交卫生科学局处理。
本次行动由中部警区主导,并获刑事侦查局秘密组织调查组支援。警方在18个公众娱乐场所对近100人展开突击检查,旨在打击相关地点的非法组织活动。警方将持续监控局势,并加强执法行动,以遏制威胁公共安全的帮派活动。
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各项违法行为的刑罚如下: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3)条,参与非法组织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或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32条,故意伤害以阻挠公务人员执行职务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鞭刑;
根据《2014年防止骚扰法令》第6(3)条,对公职人员使用辱骂性言语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或判处12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71条结合第468条,以真实身份不诚实地使用伪造电子记录者,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并处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2015年酒类管制(供应与消费)法令》第14(1)条,在公共场所醉酒且无法自控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或判处一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持有、使用或购买电子烟器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中部警区指挥官、副总督察黄景和表示:“警方对任何威胁新加坡公共安全、社会安宁与良好秩序的非法组织活动持零容忍态度。我们将持续在公众娱乐场所、夜生活热点及人群聚集区域加强执法,以遏制危害公众安全的帮派活动。对于违规经营的场所,以及任何选择与非法组织有所关联的个人,警方绝不姑息,必将依法严惩。”
被捕男子照片 ▼


执法检查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