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公司董事被罚款1万6000元

非法把建筑废料丢弃在林厝港一带的梁宙路。(图:国家环境局)
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和他的兄弟因为非法把建筑废料丢弃在林厝港一带的梁宙路(Neo Tiew Road),被国家环境局罚款1万6000元。
环境局发表文告说,公司董事Mohammed Ali和他的兄弟Imran Hossain在法庭上认罪。这起案件在这个月8日在法庭审结。
环境局的调查显示,被告的公司受雇于一家餐馆,负责将拆卸的家具和建筑废料运载到回收设施。为贪图便利,两兄弟在去年10月4日把这些废料丢弃在梁宙路一个隐蔽的角落。
环境局表示,非法丢弃废物是严重违法行为,因为这会污染环境并危害公众健康。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涉嫌丢弃或允许在公共场所丢弃废物属于犯罪行为,环境局有权对那些指示工人不当处置废物的主管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