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丟棄建築廢料 公司董事被罰款1萬6000元

非法把建築廢料丟棄在林厝港一帶的梁宙路。(圖:國家環境局)
一家建築公司的董事和他的兄弟因為非法把建築廢料丟棄在林厝港一帶的梁宙路(Neo Tiew Road),被國家環境局罰款1萬6000元。
環境局發表文告說,公司董事Mohammed Ali和他的兄弟Imran Hossain在法庭上認罪。這起案件在這個月8日在法庭審結。
環境局的調查顯示,被告的公司受僱於一家餐館,負責將拆卸的家具和建築廢料運載到回收設施。為貪圖便利,兩兄弟在去年10月4日把這些廢料丟棄在梁宙路一個隱蔽的角落。
環境局表示,非法丟棄廢物是嚴重違法行為,因為這會污染環境並危害公眾健康。
從今年7月1日開始,涉嫌丟棄或允許在公共場所丟棄廢物屬於犯罪行為,環境局有權對那些指示工人不當處置廢物的主管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