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会三读通过公设辩护人法案。新设立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将同现有的刑事法律援助计划相辅相成,让更多低收入被告可获得法律援助。
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玛赞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律政部成立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援助对象,将涵盖家庭人均收入最高达1500元的被告。
当局在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时,将审查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包括他们的收入和财产以及所面对的控状。为了确保援助制度不被滥用,申请人在能力允许情况下,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滥用制度的人将面对刑事处罚。
拉哈尤玛赞说:“这项法案是经过谨慎制定,确保只为应获得帮助的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同时确保我们谨慎管理资源,不给国库造成压力。”
12位议员发言支持法案,当中有议员建议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调高家庭人均收入顶限,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国人受惠。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说:“律政部能否解释,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什么时候应该向律师公会的刑事法律援助计划求助,什么时候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求助,这两者的援助覆蓋范围重叠。”
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说:“获得援助的被告如果无法支付原本应该承担的费用时,会不会因此停止继续为他提供援助?”
拉哈尤总结辩论时说,当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运作进行检讨,同时评估它的中长期需求。她也指出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后,无法支付他们原本应承担的费用时,当局将酌情处理。
她说:“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个共用平台提出申请不论是网上平台或是国家法院的实体柜台,将案件指派给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刑事法律援助计划的工作将在后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