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公設辯護人法案。新設立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將同現有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相輔相成,讓更多低收入被告可獲得法律援助。
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在國會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說,律政部成立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援助對象,將涵蓋家庭人均收入最高達1500元的被告。
當局在決定是否批准申請時,將審查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包括他們的收入和財產以及所面對的控狀。為了確保援助制度不被濫用,申請人在能力允許情況下,必須承擔法律援助的部分費用。濫用制度的人將面對刑事處罰。
拉哈尤瑪贊說:「這項法案是經過謹慎制定,確保只為應獲得幫助的人提供及時的法律援助,同時確保我們謹慎管理資源,不給國庫造成壓力。」
12位議員發言支持法案,當中有議員建議進一步放寬申請條件,調高家庭人均收入頂限,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國人受惠。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說:「律政部能否解釋,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什麼時候應該向律師公會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求助,什麼時候向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求助,這兩者的援助覆蓋範圍重疊。」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說:「獲得援助的被告如果無法支付原本應該承擔的費用時,會不會因此停止繼續為他提供援助?」
拉哈尤總結辯論時說,當局將在適當時候對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運作進行檢討,同時評估它的中長期需求。她也指出如果申請人在獲得法律援助後,無法支付他們原本應承擔的費用時,當局將酌情處理。
她說:「申請人可以通過一個共用平台提出申請不論是網上平台或是國家法院的實體櫃檯,將案件指派給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或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工作將在後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