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涉嫌分别犯下多起猥亵罪的嫌犯,包括四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龄介于30至72岁之间,将于2025年10月15日在法庭被控。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月28日,一名72岁男子涉嫌在庙街一带,对一名47岁女子实施猥亵。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猥亵罪。
2025年5月17日,一名30岁男子涉嫌在维拉沙米道一带,对一名24岁女子实施猥亵。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猥亵罪。
2025年7月7日,一名41岁男子涉嫌在滨海大道一带,对一名29岁女子实施猥亵。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猥亵罪。
2025年7月11日,一名31岁女子涉嫌在杜克森山一带,对一名25岁女子实施猥亵。警方通过后续调查,并借助闭路电视画面,成功锁定该女子身份,随后将其逮捕。该女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猥亵罪。
2025年8月4日,一名47岁男子涉嫌在罗惹运河道一带,对一名33岁女子实施猥亵。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当场将其逮捕。该男子将被控一项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的猥亵罪。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354(1)条,犯下猥亵罪者,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并可并处罚款或鞭刑,或合并执行以上刑罚。
警方对利用他人疏忽而实施性犯罪、威胁公众人身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所有罪犯都将依法严惩。警方将继续与公共场所娱乐业者、公共交通营运单位及社区等各方密切合作,预防并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若遭遇猥亵,受害者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远离施害者并报警。同时,应尽量记住施害者的体貌特征、衣着、案发时间及地点等关键信息。
公众也应保持警惕,特别是在人群拥挤的区域。若目击猥亵行为,或知悉有人受害,应立即向警方举报。此举不仅能震慑罪犯,还能提供关键的证词。若施害者逃离现场,旁观者应留意其外貌特征及逃跑方向。受害者与公众的迅速反应,将有助于警方及时锁定并逮捕嫌犯,避免他人遭受进一步伤害。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14日 晚上8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