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非法远程赌博案件落下帷幕,50 岁的梁韶花因参与非法赌博活动,被法庭依法严惩。梁韶花担任非法赌博网站总代理期间,一年多内涉及的万字票和多多赌注金额高达 52 万 8000 元,最终她被判坐牢 28 个月,并罚款 5 万 2800 元。

梁韶花在法庭上承认了四项控状,包括抵触远程赌博法令、有组织犯罪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 CDSA)。另有四项控状由法官在宣判时一并考量。案件显示,该非法远程赌博集团组织严密,至少有两名总代理、一名联络人兼代理、一名跑腿以及四名代理参与其中。
2017 年,梁韶花经 “上线” 欧阳建新(同为总代理之一)牵线,向马来西亚的 “老板” 申请到一个非法远程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账号。随后,她创建了五个代理级账号,自己使用其中一个,并招募了四名代理。在她构建的赌博网络中,旗下代理可从收取的赌注中抽取 10% 的佣金,赌客中奖时,代理还能从奖金中抽取 5% 佣金。
梁韶花手下共有 17 名赌客,这些赌客平时通过 WhatsApp 或短信向她下注,也可自行在网上下注。其中一名赌客白秀慧还发展出 15 名 “下线”,梁韶花会为白秀慧及其 “下线” 代为下注,两人分别从中抽取 5% 佣金。

从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梁韶花非法收注金额累计达 52 万 8000 元。按其抽佣比例计算,仅从下注金额抽佣,她至少能获得 5 万 2800 元利润,此外还能从赌客中奖奖金以及网站最终盈利中抽取一定比例佣金,后者抽佣比例取决于她收取的赌注总额。
2020 年 9 月 7 日,刑事侦查局展开行动,成功逮捕梁韶花,并冻结了多个银行户头。经调查发现,这些账户中至少有 11 万 2492 元属于犯罪所得。控方指出,梁韶花上缴了犯罪所得,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调查,基于这些因素,请求法官判处她 28 至 34 个月监禁,并罚款 5 万 2800 元。
同时,控方在判刑陈词中请求法官对其银行账户中的 11 万 2492 元犯罪所得发出处置令。最终,法官采纳了控方部分建议,判处梁韶花坐牢 28 个月,罚款 5 万 2800 元。
为躲避警方追查,梁韶花可谓费尽心机。她使用两部手机,与赌客、代理及另一名总代理联系时用专门手机,且收发短信后立即删除记录。在资金流转方面,她使用与丈夫、家婆的联名户头收取赌注,以此减少自己账户内的非法交易次数。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该联名户头产生的非法交易总金额接近 15 万 9525 元。

在法庭上,梁韶花求情称,在长达四年的案件调查期间,她的父母相继去世,这给她带来沉重打击,导致她出现焦虑与抑郁症状。此外,她的丈夫也因参与此案一并被控,她希望案件能尽快了结,早日出狱陪伴三个孩子。然而,法律不会因个人遭遇而姑息违法犯罪行为。
梁韶花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了公序良俗,其受到的法律制裁彰显了法律对非法赌博活动 “零容忍” 的态度。这起案件也警示公众,参与非法赌博不仅会让个人面临法律严惩,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